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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啟動無線電法預研

文章來源:中國電子報 發布時間:2016-09-29 10:48:58 瀏覽次數:

“十二五”期間,我國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建設取得了一定成就,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的立法審查工作全部完成,修訂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也進一步建立健全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至“十二五”末,全國15個省(區、市)出台了地方無線電管理條例,較“十一五”末增加8個,無線電管理法製建設明顯增強。

雖然“十二五”期間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十三五”期間仍需進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間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建設方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麵:

完善《條例(修訂)》出台後的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出台,是適應無線電技術進步和無線電事業發展的客觀需要,是解決無線電管理工作在實踐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的法律保障。“十二五”時期,《條例》修訂工作加速推進。自2013年以來,《條例》修訂連續三年被列為國務院一類立法計劃,2014年《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5年《條例(修訂草案)》經國務院法製辦辦務會審議,根據辦務會上所提意見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後形成了《條例(複核稿)》。在“十二五”時期奠定的基礎上,推動《條例》在“十三五”期間出台。

《條例》出台後,勢必與現行的一些規章、規範性文件相衝突,因此,有必要根據《條例(修訂)》的相關規定,對一些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修改完善或予以廢止,對一些尚需明確的原則性條款作出具體的解釋或出台相應的規章、規範性文件,保障《條例(修訂)》中設立的各項製度得以貫徹落實。

推動製定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司法解釋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針對“偽基站”、“黑廣播”等違法犯罪現象突出的情況,對其“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進行了修訂,並於2015111日起正式施行。修訂後的288條降低了相關違法行為的入罪門檻,設定了更為科學的法定刑,賦予該條款更強的可操作性和更大的威懾力。

為更好地發揮刑法保障無線電波秩序的作用,對其中“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情形,需要參照《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作出明確具體的界定,推動出台對修訂後第288條的司法解釋,使288條在麵對“偽基站”、“黑廣播”等違法行為時能夠真正適用。

開展無線電法立法預研和論證工作

盡管在無線電管理中,國家已出台一些法規規章,但法律規範的缺失,仍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並阻礙了我國無線電事業的發展。“十二五”期間,多名人大代表在建議中提出要加快啟動《無線電法》的製定工作,工信部自2012年以來,一直在著手開展《無線電法》立法的基本情況調研和前期預研等方麵的工作。“十三五”時期,將組織相關技術支撐機構、科研單位和行業協會做好基礎理論研究,逐步明確《無線電法》的立法理念、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重大問題以及擬設立的主要製度等問題,同時加強與國務院法製辦、全國人大法工委等立法部門的溝通,適時啟動《無線電法》的立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