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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技術優化台站管理

文章來源:中國電子報 發布時間:2016-09-29 10:48:08 瀏覽次數:

作為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稀缺資源,無線電頻率需要通過各種各樣的無線電設備,特別是無線電台(站)來實現其價值。也就是說,無線電台(站)是實現無線電頻譜資源價值的基本物質條件。因此,要實現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建設、服務黨政機關的無線電管理目標,做好無線電台(站)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合法設置和使用符合要求的無線電設備是無線電業務順利開展的基礎。如果不能對無線電台(站)的設置和使用進行有效的管理,無線電應用就會出現混亂甚至造成包括影響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嚴重後果。同時,做好無線電台(站)管理工作是新時期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當前,無線電技術和應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行各業滲透,已成為促進經濟發展、推動國防建設、服務社會民生的重要手段,投入使用的無線電台(站)的數量和規模日益龐大。根據統計,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共有各類無線電台站617.5萬個。麵對數量如此龐大的無線電台站,隻有依法規範其設置和使用,消除和減少各類幹擾隱患,才能促進無線電業務的有序發展。

隨著無線電技術和應用不斷發展,無線電網絡日益增多,台站數量大規模增長,無線電用頻設備數量呈指數級增長態勢;同時,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提出的全麵深化改革和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布局,這些都對新時期的台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三五”期間,無線電台站管理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國家深化行政體製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進一步完善台站屬地化管理,強化台站數據應用,提升台站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十三五”期間,無線電台站管理的工作重點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優化台站管理

模式和手段

無線電台站低功率、小型化成為趨勢,直接跨省、跨地市通信台站數量減少。為了充分發揮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的作用,“十三五”期間,進一步完善台站審批權限下放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規範台站屬地化管理。優化設台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方便設台用戶。

隨著無線通信技術演進,基站建設密度不斷提升,小基站正成為4G基站建設的主要形式,未來5G的連接數密度達到百萬連接/km2,基站密度肯定非常非常小,數量極多,再按目前的管理模式管理基站顯然是不可能的。“十三五”期間,在公眾蜂窩移動通信等領域探索備案等新的台站管理模式,通過與相關部門建立協同管理機製、建立登記許可信息推送係統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台站審批程序,推進台站審批的網上電子化受理,推行台站電子執照,提高管理效率。積極運用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雷達、廣播電台等大功率無線電發射台站的日常監管。

借助雲計算、大數據、地理信息(GIS)等技術和應用,加快推進台站管理信息化。推進下一代台站管理係統及台站數據中心的建設,提升台站管理智能化水平。製定台站數據優質化標準,建立台站數據評價體係和台站數據管理長效機製。深入挖掘台站數據的應用價值,推廣台站數據的多層次應用,為無線電管理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台站

國際登記

按照國際電聯(ITU)《無線電規則》規定:任何新的頻率指配,或者對現有頻率指配做任何變更時,應設法避免對已指配頻率和合法電台產生有害幹擾,即本著後用讓先用、無規劃讓有規劃的原則處理。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台站設置必須根據無線電規則,按規定程序完成頻率指配和台站設置資料的申報、登記和公布,進入國際頻率、台站登記總表中,才能得到國際承認和保護。這意味著國家邊界地區的無線電台站通常需要進行國際保護申報工作,以避免受到其他國家的幹擾。而且先申請保護的將受到國際承認和保護,並在邊境頻率規劃、幹擾協調處理過程中占優先地位。根據國際頻率登記總表(MIFR)顯示,俄羅斯、日本、印度、韓國等國都向ITU申報了大量電台。特別是日本和韓國,在MIFR台站密度方麵名列前茅。日本3632/億人萬平方公裏、韓國2987/億人萬平方公裏,我國僅為2.28/億人萬平方公裏。從總量上看,我國及周邊國家無線電台站國際保護情況:日本1.7萬個,俄羅斯34.7萬個,我國僅3萬個。與周邊國家相比,我國無線電台站國際保護申報工作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因此,為確保我國邊境地區使用頻率台站資源的正當權益,“十三五”期間,應加大重點地區無線電台站國際申報登記工作力度,建立無線電台站國際登記製度,積極主動開展頻率台站登記、申報與協調工作,科學、合理地申報與維護邊境地區無線電台站數據資料,為我國重要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正常運行和未來發展提供支持。

做好無線電發射

設備認證

長期以來,我國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準入製度為型號核準製度,涵蓋了公眾移動通信、專用無線通信等9大類共104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有效地維護了空中電波秩序。但隨著“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的口號提出,我國政府先後取消和下放了近千項行政審批權。是否將部分無線電發射設備入市的行政審批權簡化,學習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建立認證製度,采用認證互認的方式降低無線電設備國際流通的門檻,逐漸進入無線電管理部門的討論環節。

除了政策形勢的影響,無線電技術的快速發展、無線電產業的健康成長和認證製度的國際化這三個因素也給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準入製度帶來新的挑戰,建立一套與國際無線電設備市場準入製度相接軌的認證製度是我國無線電產業全球化、一體化下的趨勢。目前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認證製度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

因此在“十三五”期間,要不斷完善無線電發射設備認證製度,研究製定相應的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推進認證機構建設,逐步建立符合認證製度要求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管體係。以微功率短距離設備為切入點,開展無線電發射設備認證製度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