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軍民融合協調機製
把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是中國長期探索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律的重大成果,是從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
軍民融合式發展充分體現了世界軍事發展的新趨勢。隨著科技產業革命和新軍事變革的迅猛發展,國防經濟與社會經濟、軍事技術與民用技術的界限趨於模糊,世界軍事強國紛紛打破軍民分割、自成體係的格局,更多地利用國家資源和社會力量提升整體防務能力。美國是實施軍民一體化建設的典型國家,90%以上軍品都由民營企業生產;俄羅斯充分發揮國防工業對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軍民兩用技術在國防工業中占70%以上。英、法、以色列等國也大力推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軍地資源雙向利用,大大提高了國民經濟平戰轉換的能力和效率,提高了國防實力與國防潛力。各國實踐充分證明,軍民融合式發展已成為順應世界新軍事變革發展的大勢所趨。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的戰略部署,要求形成較為健全的軍民融合機製和政策法規體係,軍工與民口資源的互動共享基本實現。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國家無線電管理“十三五”規劃把“深化協作共享,推進軍民深度融合”作為七大主要任務之一,把完善軍民融合協調機製和推動軍民融合手段建設作為無線電管理軍民深度融合領域的兩個重點任務。下麵對這兩個重點進行解讀:
完善軍民融合協調機製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了“堅持走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堅持富國和強軍的統一,加強軍民融合式發展戰略規劃、體製機製建設、法規建設”。“兩個堅持”、“一個加強”是密不可分的,說明軍民融合離不開相應的體製機製建設。首先,雖然目前我國軍地之間的聯係不斷加強,但軍地“兩張皮”的問題依然存在,國家層麵軍民融合協調管理體製仍尚未理順,導致在推進軍民融合過程中問題重重。而且就整體而言,我國軍民融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製度建設滯後,法律效力不夠、政策覆蓋麵窄、相關配套政策缺失等問題依舊存在,難以有效保障和支撐軍民融合工作的順利開展。無線電管理方麵也存在同樣的問題,隻有完善無線電管理領域的軍民融合機製,特別是軍民融合協調機製,才能更好地推進無線電管理領域的軍民深度融合。其次,雖然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間印發了《關於規範無線電(電磁頻譜)管理軍地協調機製的通知》,明確了軍地協調機製的工作原則、工作製度和協調方式,但是隨著軍隊改革的不斷深化,軍隊的組織架構也進行了調整,原來的軍民融合協調機製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變化,需要進行調整完善,這樣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才能較好地配合軍隊做好重大軍事任務的頻譜管控工作。因此完善軍民融合協調機製是推進無線電管理軍民深度融合的首要任務。
推動軍民融合手段建設
有了完善的軍民融合協調機製,軍民深度融合還需要相應的手段來具體落實。規劃從軍地電磁頻譜管理實際和發展需求出發,提出以推進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及標準規範建設為抓手。通過標準和規範引領,加強軍民資源的優化配置,推進軍地之間技術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和信息資源的共享,加快形成軍民融合發展的態勢。規劃還明確了無線電管理軍民融合的重點方麵:一是加強電磁頻譜和空間頻率/軌道資源的統籌協調。二是推進軍地監測網絡試點工作,加強在監測工作中的軍地協作,實現全方位、多角度的電磁空間監管,提升感知和管理能力。除此之外,規劃還明確軍民融合的重點區域,如邊境和沿海地區。這些地區,軍隊和地方各有優勢和不足,容易形成軍地互補,便於軍民融合的深度推進。
無線電管理軍民融合主要任務不僅包括宏觀的機製體製,還有具體的軍民融合建設手段,規劃的出台和實施必將大力促進無線電管理領域的軍民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