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無線電管理的規定 文章來源:青海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2-08-10 13:39:25 瀏覽次數: 第28條 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幹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幹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