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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十年
青海省檢察機關起訴“醉駕”案件6982件7038人

來源:青海日報    發布時間:2022-02-17 09:39    編輯:馬燕燕         

  2月16日,記者從省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醉駕入刑”十年間——201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青海省檢察機關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7371件7427人,審查後,起訴至法院6982件7038人,不起訴350件351人。

  據了解,自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我省檢察機關針對類案逐年上升的趨勢,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實行快速辦理機製。針對危險駕駛案件辦理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加強相關部門溝通形成合力。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製度,有效化解糾紛矛盾。目前,青海省危險駕駛案件認罪認罰適用率為87.95%,高於其他刑事案件認罪認罰率。同時,不斷探索創新辦案模式。部分地區檢察院對於情節輕微且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參與社區服務擬作不起訴的危險駕駛案件探索適用“類案集中聽證+訓誡+強製社區服務”辦理模式,召開集中公開聽證會,對轄區內多起擬作不起訴決定的危險駕駛案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被不起訴人單位代表、社區代表及偵查人員、辯護人共同參加,當場宣布不起訴決定,並現場對被不起訴人進行集中訓誡,充分釋法說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此外,不斷完善機製規範辦案,省檢察院針對調研發現的全省檢察機關辦理危險駕駛案件不起訴標準不一等問題,製定《青海省檢察機關不起訴案件辦理若幹規定(試行)》,統一全省危險駕駛不起訴標準,有效解決基層檢察機關不敢用、不願用、不會用和不當適用不起訴的難題,確保依法準確規範運用不起訴權。建立省市兩級檢察院危險駕駛罪不起訴案件事後審查備案機製,規定每年開展危險駕駛不起訴案件專項複查活動,避免出現超標準從寬違規不起訴現象。同時,及時轉化調研成果,製定我省檢察機關《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辦案指引》,進一步規範全省檢察機關危險駕駛案件辦理工作。(於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