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譜劃分的發展過程
無線電波的傳播是沒有國界的,使用中必須有某些規劃。各國使用前必須進行協調才能避免相互幹擾。飛機和船舶可以到處在世界範圍航行,無線電台要能在世界範圍工作,遇險和標準時間和信號頻率也需全球範圍的協調和保護。
頻率劃分是與管理和核準使用分不開的,國際和國內都是一樣的。頻率的使用和設備有密切關係,事先對設備操作進行規劃,確保設備和操作的電磁兼容,設備和使用的國際標準化,以及無線電操作的國際保護,使生產和操作者可以在實際使用很早以前做出計劃和實驗成為可能,並能知道可用的頻率。國際劃分(統一世界使用)將促進無線電設備的生產和標準化。
國際頻率劃分
國際頻率劃分是由國際電聯無線電行政大會考慮會員國的建議的基礎上確定的,是國際無線電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一次國際頻率劃分是在1906年柏林無線電大會,指定500和1000kHz頻率為船到岸電報的一般公眾業務頻率。因為隻有一種業務,不能叫做頻率劃分表。船—岸無線電通信集中在500kHz開始不久,很大程度上,因為船載天線的共振特性,該頻率很快成為全球呼叫和遇險頻率,並保持到今天。船—岸電台工作頻率圍繞500kHz分組工作在375—550kHz頻段。長距離點到點通信開發200kHz以下的頻率,因為這個數量級的頻率的傳播特性適合長距離無線電通信。無線電廣播在550—600kHz範圍開始工作,並在一段時間內與海上移動業務爭奪恰好高於500kHz的頻譜空間;但最後確定在535—1605kHz頻段。這樣,在1912年製定了第一的國際頻率劃分表,正式開始了為各種無線電業務劃分頻率。
兩次世界大戰的需要,生活各方麵需要的擴大,科研和開發的增加,滿足這些需求和新技術的出現,例如空間無線電通信已為加強頻譜的使用施加無情的壓力,使用頻率越來越向高端擴展。第一次世界大戰證明高頻世界範圍的無線電通信是非常重要的,對頻率劃分提出強烈的要求—1927年華盛頓無線電大會增加了頻率劃分。五年後,1932年馬德裏無線電大會將劃分表擴展到30MHz。六年後,1938年開羅無線電大會將劃分表擴展到200MHz(歐洲地區),在美洲大陸頻譜擴展到300MHz,供進一步研究和實驗用。
第二次世界大戰為頻譜帶來新的應用,例如雷達,民航需要瞬時和可靠的全球通信有巨大的擴展,廣泛使用雙向無線電,FM/TV廣播和微波中繼通信。僅美國軍隊具有一個頻率高達30MHz的頻率劃分計劃。這些新的需求和1938年開羅無線電大會以來九年的發展導致1947年大西洋城無線電大會將頻率劃分表擴展到10.5GHz並且無線電業務擴展到15種。
空間活動的開展,成功地建立了衛星通信係統,對射電天文興趣的增加,對於無線電導航和定位的雷達需要更多的頻譜,船載電傳和傳真係統的需要達到了頂點,在1959年和1963年日內瓦無線電大會將劃分表擴展到40GHz,無線電業務增加到26種。1971年日內瓦空間業務無線電大會將頻率劃分表擴展到275GHz,增加了大量新的衛星業務,無線電業務已達41種。1974年日內瓦水上移動業務無線電大會對劃分表也作了修改。1977年日內瓦廣播衛星大會對關公業務頻段作了修改。1978年日內瓦航空業務大會對航空業務頻段作了修改。
1979年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對劃分表作了全麵修改,頻段擴展到300GHz,業務增加到46種,1982年出版新的國際頻率劃分表。1983年熱內瓦移動業務大會(MOB—83),1985年日內瓦衛星業務規劃大會(ORB—85),1987年日內瓦高頻廣播規劃大會(HFBC—87),1987年日內瓦移動業務大會(MOB—87)和1988年日內瓦衛星業務規劃大會(ORB—88)對相應業務頻段進行了修改並做出相應業務規劃。1992年馬拉加—托雷莫裏諾斯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92),1995年日內瓦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95)和1977年日內瓦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97)對頻率劃分表都作了重大修改並於1998年出版新的國際頻率劃分表,頻率劃分擴展到400GHz。
2000年伊斯坦布爾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2000)增加第三代移動業務頻率劃分。我國新的頻率劃分表就是根據1998年版頻率劃分表和WRC—2000的修改意見為基礎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修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