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樂天瑪特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遭行政處罰
4月13日,應當事人申請,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蕪湖市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對关键词1樂天瑪特商業有限公司蕪湖中央城店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進行行政處罰一案舉行聽證。該案件調查人員、涉案企業委托代理人及聽證工作人員參加了聽證會。部分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列席旁聽。
此次聽證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組織進行。聽證會上,雙方對作出處罰的法律依據、違法事實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在聽證主持人的監督下,雙方對聽證筆錄審核簽字。會後,安徽省經信委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聽證會的舉行,為安徽省經信委和行政相對人雙方提供了一個平等、公平、公開、公正的溝通交流平台,既讓當事人充分行使其陳述、申辯的權利;也促使安徽省經信委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過程進行監管,更詳細地查明案件事實,準確地適用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同時也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無線電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和督促用頻單位和社會公眾依法用頻,規範設置使用無線電台行為。
據悉,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於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的修訂施行為推進無線電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無線電頻譜作為國家的戰略性稀缺資源,是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的重要載體。與此同時,無線電頻譜資源日趨緊張,無線電幹擾和擅自用頻設台問題日益增多。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對於擅自用頻、設台的,罰款上限由5000元提高到了50萬元;對擅自轉讓頻率、違法使用電台等違法行為的,設定了吊銷許可、沒收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措施;對於非法的無線電發射活動,賦予了無線電管理機構暫扣設備、查封電台、技術阻斷等強製措施,增強了震懾效應,提高了違法成本。
根據條例規定,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將定期對無線電頻率的使用情況和在用的無線電台(站)進行檢查和檢測,保障無線電台(站)的正常使用,維護正常的無線電波秩序,對無線電信號實施監測,查找無線電幹擾源和未經許可設置、使用的無線電台(站),依法打擊違法用頻設台行為,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