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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條例》精神開拓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新局麵

文章來源:人民郵電報 發布時間:2017-03-03 16:25:08 瀏覽次數:

新修訂的《無線電管理條例》於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無線電事業發展的又一個重要裏程碑。同時,對加強鐵路頻率資源管理、維護鐵路無線電波安全有序、推進鐵路行業無線電監管等方麵將產生積極且深遠的影響。

助推鐵路行業無線電監管

目前,我國高速鐵路運營裏程已突破2.2萬公裏,占全球高速鐵路運營裏程的60%以上。隨著高速鐵路的快速發展,無線電通信技術在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速鐵路列車控製係統、動車組狀態監控係統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截至2016年年底,我國鐵路GSM-R網絡覆蓋鐵路運營裏程已達4.2萬公裏。加強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保障鐵路運輸生產安全,已成為國家鐵路局履職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

新《條例》的頒發實施為推進我國鐵路無線電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新修訂的《條例》中有31條涉及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工作,涵蓋職責定位、頻率管理、台站管理、無線監測及電波秩序維護等內容,符合中國鐵路的實際,為中國鐵路發展、中國高鐵“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撐,對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具有重大意義。

新《條例》奠定了鐵路行業規章立法基礎。 1993年和2005年頒布的《鐵路無線電管理規則》和《鐵路無線電台站設置和頻率使用審核辦法》是以前鐵路無線電管理工作的主要規章。這兩部規章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對促進鐵路無線電頻率合理利用、維護鐵路沿線周邊空中電波秩序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鐵路無線電業務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13年鐵路管理體製改革以後,原來的無線電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鐵路行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新《條例》的頒布施行為解決過去遺留下來的以及新時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為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規章的製修訂工作打下了堅實的立法基礎。

新《條例》明確了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職責框架。此次《條例》的修訂,堅持統分結合,實行分工管理,根據多年來無線電管理的實踐經驗,在明確無線電集中統一管理體製的基礎上,明晰行業管理職責,立足行業應用特點,充分發揮行業職能部門的作用。根據新《條例》,國家鐵路局無線電管理機構將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下,負責本係統的無線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在國家無線電頻率總體規劃下,製定鐵路無線電專用頻率使用規劃,接受委托實施鐵路相關無線電頻率行政許可,核發機車製式無線電台執照,同時承擔無線電監測等相關工作。

新《條例》為鐵路無線電提供了電磁環境安全保障。隨著我國高速鐵路列車控製係統(CTCS-3)大量采用無線電通信技術,高鐵沿線周邊的電磁環境已成為影響鐵路運輸安全和運營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鐵路無線電頻率受幹擾事件時有發生,加強對高鐵沿線周邊電磁環境的保護和監測,一直是鐵路行業監管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麵臨的難題,亟待解決。新《條例》從無線電台站選址、電磁環境保護、無線電監測和評估以及監督檢查等方麵進行了製度設計,抓住源頭、管控過程、嚴查幹擾,同時明確規定對鐵路機車專用的與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無線電頻率予以特別保護,為高鐵沿線周邊電磁環境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項工作貫徹落實《條例》

新《條例》實施後,國家鐵路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將繼續在工信部的統一指導下,聚焦鐵路無線電管理核心職能,著力完善監管體係建設,突出高鐵無線電安全保障,依法行政、履職擔當,繼續服務鐵路行業安全生產大局。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一是宣貫《條例》,強化鐵路行業法律意識。國家鐵路局將在行業範圍內組織對新《條例》的學習,深刻理解重要意義,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全麵開展對《條例》等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宣貫工作,特別是督促鐵路運輸企業、鐵路無線電設備製造企業、從事鐵路無線電研發的科研機構等相關單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對《條例》等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增強運輸企業依法用頻設台和設備製造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意識。

二是完善法規體係,推動鐵路行業規章修訂。《鐵路無線電規則》是根據原《無線電管理條例》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製定的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規章,是實施鐵路無線電監管的重要依據。國家鐵路局將與工信部密切配合完成《規則》的修訂工作。在《規則》修訂後,規範細化鐵路無線電頻率、無線電台(站)、無線電設備等管理細則,同時積極參與涉及鐵路行業的其他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製修訂工作,不斷完善鐵路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係。

三是實施鐵路行業無線電頻率許可,籌備鐵路機車製式電台執照發放。《規則》修訂後,國家鐵路局將按照規定實施無線電頻率管理,頒發鐵路機車製式電台執照,組織檢查檢測,探索高鐵無線電動態監測與靜態監測相結合的技術手段,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密切配合行政執法。其中,頒發機車製式電台執照一項涉及的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CIR)機車近兩萬台、動車2000多列、自輪運轉設備近萬台,需協調事項較多,工作量很大。國家鐵路局將啟動《鐵路機車電台執照核發管理辦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推動與港鐵公司的過境機車執照互認,並盡快組織實施。

四是健全組織機構,強化鐵路行業無線電專業人才培養。在已設立的國家鐵路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基礎上,加強力量,細化職責,強化鐵路無線電行政管理職能;加快組建國家鐵路局裝備技術中心鐵路無線電應用研究所來承擔鐵路無線電許可、電磁環境監測等技術支持工作。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訓方式,為培養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人才創造條件。探索建立適應鐵路無線電管理發展的人才引進機製,為鐵路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提供管理型、技術型等多層次人才。

五是完善工作機製,完備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完善鐵路無線電管理研究工作機製,引導和組織科研機構、骨幹企業和所屬事業單位,積極開展鐵路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台站管理、無線電監測、電磁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和技術研究,發揮鐵路無線電管理在保障鐵路運輸安全中的作用。完備鐵路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重點開展高速鐵路無線電電磁環境監測、鐵路無線電專業設備檢驗等領域行業標準的製修訂工作。

六是參與國際交流,積極推進“統一全球或區域鐵路無線電頻率”的議題。在工信部的組織和指導下,國家鐵路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積極協助推進WRC-19鐵路議題,做好相關國際會議的參會工作和文稿撰寫,持續推動國際電聯(ITU)對鐵路專用頻段的分配和統一,促進鐵路無線電通信安全,為國際及地區鐵路互聯互通提供機製保障。密切配合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與相關國家的鐵路無線電通信協調工作,共同探索“一帶一路”國家間高鐵無線電通信協調機製,助力我國鐵路無線電裝備“走出去”。

新《條例》順應了無線電事業發展的新特點、新變化,其頒布實施標誌著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國家鐵路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將在工信部的統一指導下,深入貫徹《條例》精神,立足鐵路無線電發展需求,緊緊圍繞做好鐵路頻率資源管理、保障鐵路用頻安全、服務鐵路運輸生產的工作目標,適應新形勢,承擔新任務,開拓鐵路行業無線電管理新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