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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利華接受新華網專訪 詳解無線電領域熱點問題

文章來源:新華網 發布時間:2017-03-10 17:54:23 瀏覽次數:

無線電頻譜資源雖然和土地、河流、礦產等自然資源在形態上不同,但其也是一種重要而有限的自然資源。作為各種無線電技術應用的基礎和前提,無線電頻譜資源在構建信息社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不僅是無線電技術應用發展的需要,也是有效開發利用頻譜資源,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的需要。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簡稱《條例(修訂)》)完善了相關的管理製度,並已於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修訂,是當前無線電事業蓬勃發展背景下的重大修法成果,也是一次順應無線電發展趨勢的改革舉措。兩會期間,針對社會各界關心的相關熱點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劉利華接受了新華網記者在線專訪。

記者:早在1993年9月1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就製定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去年,又公布了修訂後的《條例》,您覺得修訂《條例》的重要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麵?

劉利華:無線電頻譜資源是一個國家重要的戰略性資源,它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隨著人類對頻譜資源需求的急劇膨脹,其有限性日益凸顯。1993年9月1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製定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對於保障無線電頻率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維護無線電波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無線電技術在社會生活各領域的廣泛應用,1993年發布的《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無線電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亟需進行修訂。

這次修訂《條例》,根據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等決策部署,圍繞無線電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對主要製度進行了全麵修訂,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一是為加強無線電管理提供了基礎性法製保障。《條例》修訂工作從完善無線電管理體製、提高頻譜利用效率、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出發,圍繞無線電頻率、台站、設備和安全等核心問題,修訂完善了各項管理製度。這將為促進無線電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製度環境。

二是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頻譜資源供給環境。隨著移動通信、物聯網、車聯網、工業控製係統等新技術新業態的快速發展,無線電廣泛應用於各行各業,頻譜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凸顯,《條例》修訂過程中抓住頻率管理這一核心,建立了商用頻率的招標拍賣、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以及頻率收回等相關製度,為頻譜資源有效開發和利用提供了更加完善的製度保障。

三是為簡政放權、創新無線電管理注入了新動能。自1993年《條例》頒布施行以來,國家關於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特別是本屆政府大力推進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條例》修訂過程中,理清思路、尊重現實,取消、下放、調整了相關審批事項,完善許可流程,利企便民;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填補了無線電管理法律製度空白。

記者:無線電頻率看不見、摸不著,無線電台(站)的管理成為無線電管理的重要載體。能否談談目前我國無線電管理的現狀?

劉利華:隨著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到來,無線電應用向各行業領域深入滲透,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科技變革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麵對無線電技術快速發展,無線電應用加速普及的新形勢,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管資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建設、服務黨政機關,突出做好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不斷提升管理能力,紮實開展各項工作,在頻率核查、台站管理、幹擾查處、法規製度完善、技術設施建設和重大任務無線電安全保障等方麵取得了積極進展。

尤其是十八大以來,我國無線電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無線電事業蓬勃發展,各類無線電台站的使用數量不斷增加,無線電領域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不斷凸顯。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辦理台站執照的無線電台站達到了443.46萬個(不含軍用無線電台及按規定執行免執照管理的民用無線電台),較2012年底增長了53.51%。其中公眾移動通信基站數量增幅最為明顯,從2012年的152.97萬增至2016年底的307.56萬個,增幅達101.06%。可以預見,未來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求將持續增加,《條例》的修訂出台為無線電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和無線電業務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記者:無線電頻譜是稀缺的戰略資源,隨著應用的廣泛深入,無線電頻譜資源日趨緊張,《條例(修訂)》設立了哪些製度來緩解這種資源的緊張?

劉利華:目前,無線電技術已廣泛應用於我國通信、廣播電視、交通、鐵路、航空、氣象、漁業、天文等各行各業。通過對頻譜資源的開發利用,創造了巨大的產業價值和社會效益。然而,隨著各行業各領域對頻譜資源使用的依賴程度不斷加深,頻譜資源的供需矛盾日趨緊張。為此,《條例(修訂)》強調頻譜資源的科學規劃,加強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閑置和浪費,促進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

一是引入市場機製配置資源。為促進頻譜資源效益最大化,《條例(修訂)》規定地麵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頻率可以采用招標、拍賣方式進行分配。

二是新增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相關規定。適應航天事業發展和衛星業務廣泛應用的需要,增加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製度,明確衛星無線電頻率的取得方式、申報協調程序、衛星工程的頻率可行性論證等要求。

三是明確頻率使用許可期限。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期限不得超過10年。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出延續申請;不再使用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四是完善頻率收回製度。為推進頻譜資源的高效集約利用,防止資源的閑置、浪費,《條例(修訂)》規定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後超過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達不到許可證要求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收回。

記者:當前,移動互聯網發展迅速,5G(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發展也是移動通信技術熱點之一,當然,5G也麵臨頻譜資源優化和利用的問題。請問,《條例》的修訂出台對5G發展有哪些促進作用?

劉利華:麵向2020年及未來,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將成為移動通信發展的主要驅動力。5G可滿足人們在工作、生活、交通等各種領域的多元化需求,涵蓋增強移動寬帶、大規模機器類通信和低時延高可靠等多樣化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場景,是實施“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等國家戰略及構建工業互聯網的重要信息基礎設施。

頻譜規劃和管理是5G技術發展和應用的重要環節,與需求、技術、組網等其他工作息息相關。5G多樣化應用的特點決定了5G需綜合利用高中低頻段資源,其中,在中、高頻段需要大的連續頻帶,這必然涉及較多的其他無線電應用。同時,5G的網絡部署也將有新的特點,這些都對相關頻率規劃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大的挑戰,涉及到無線電業務間的國內及國際協調、頻率共享方式、頻譜使用許可發放方式、台站管理模式等。

《條例(修訂)》明確了無線電頻率規劃和開發利用的原則,確立了“行政+市場”的資源分配方式,完善了頻率收回製度,細化明確了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相關規定,這些為在今後通過創新無線電管理方式,適應5G技術發展和應用需求,製定5G與不同業務間頻率共享方法,采用多種方式平衡軍地、空間與地麵、不同行業間的頻率需求,科學規劃和管理5G使用頻率提供了法律基礎和製度保障。

記者:當前,電磁環境日益複雜,擅自設台、用頻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特別是“偽基站”、“黑廣播”的出現,擾亂了正常的無線電秩序,社會危害日益增大。對此,新《條例》做了哪些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如何以新《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管理,打擊違法行為?

劉利華:無線電業務的順暢運行,離不開良好的空中電磁環境。隻有保持電磁環境的和諧、有序,各種無線電業務才能順利開展,合法設台用戶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為此,《條例(修訂)》規定了一些具體措施:一是明確了無線電台(站)使用者的義務;二是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三是新增電磁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四是對涉及人身安全的無線電頻率予以特別保護;五是強化監管查處手段,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條例(修訂)》規定的一係列管理規定和保障措施,將為無線電管理機構打擊違法行為,更好地開展相關執法及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有力依據。近年來,我部依據職責,積極配合公安等部門開展了大量打擊“偽基站”、“黑廣播”的工作。2016年,“偽基站”發案數量呈逐月下降趨勢,“黑廣播”案件數較年初高發期下降28.1%。

下一步,关键词2將繼續抓好以下幾方麵的工作:一是落實好《條例(修訂)》規定的各項製度;二是推動出台“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司法解釋,明確刑法打擊的範圍,依法對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形成法律震懾;三是加強落實多部門合作機製;四是著力開展源頭治理,切斷利益鏈條;五是加大宣傳力度,形成社會綜合治理、人人參與的高壓態勢。

記者: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如何宣貫並落實各項製度?

劉利華:《條例(修訂)》宣貫已經列入了工業和信息化部2017年重點工作計劃。接下來,关键词2將有序開展各項工作,確保《條例(修訂)》各項製度的順利施行。

一是開展學習宣傳。組織學習培訓活動,使無線電管理機構和技術機構的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各項管理製度;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提高《條例(修訂)》在普通群眾中的關注度和影響力。

二是抓緊配套製度建設。針對新設立的管理製度,組織開展相關的研究,做好操作層麵的實施細則,推動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研究起草、製定出台。

三是印發《條例》釋義,做好各項製度的深入解讀。

四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無線電行政執法。梳理無線電管理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執法,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