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空中電波運行更有“譜”—看《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如何影響你我他
9月1日,《山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新修訂的國家《條例》施行後,全國頒布實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也填補了我省無線電管理的立法空白,內容涉及偽基站、非法幹擾、電磁輻射、5G通信技術等一係列民生熱點問題。
機場周邊等特殊區域,禁止使用無線電遙控飛行器
近3年,我省共查處無線電違法案件311起,排除無線電幹擾139起,排除民航無線電幹擾17起。
為保障無線電導航、通信等業務安全運行,《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移動通信基站設備竊取通信終端信息,擾亂公眾移動通信秩序。禁止使用衛星電視幹擾設備和非法設置的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禁止在機場周邊、鐵路沿線、電力線路、危險化學品儲存等保護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遙控飛行器。
同時,還針對同址發射產生的雜散和互調幹擾對航空飛行構成的安全隱患,規定禁止在高山、高樓、高塔擅自接納同址設置的多個無線電台(站)。
在機場周邊等保護區使用無線電遙控飛行器均為非法無線電發射活動,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和技術阻斷等行政強製措施,並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治理“黑廣播”“偽基站”,延伸到設備銷售環節
“黑廣播”播放藥品廣告,“偽基站”發送釣魚鏈接短信……2016年我省共查獲“偽基站”案件36起,收繳設備38套;查獲“黑廣播”案件40起,收繳設備32套。
“原來打擊‘黑廣播’‘偽基站’,像是單純的‘撿豆子’,以後打擊對象就包括‘撒豆子’和‘產豆子’的人了。”省無線電管理局負責人介紹,無線電發射設備經銷商,應當自設備銷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不得銷售未經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得擅自為所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設置頻率。
銷售者擅自為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設置頻率的,情節嚴重者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人口密集區域設無線電台,要公布輻射檢測結果
針對電磁輻射汙染日益嚴重問題,《條例》提出根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電磁環境輻射防護標準,製定固定無線電台(站)站址布局規劃的要求。
在居民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域設置、使用的固定無線電台(站),應當公布電磁輻射檢測結果;要求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消除電磁輻射造成的環境汙染。
《條例》要求對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無線電設施建立電磁環境保護區,對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工程選址進行電磁兼容分析和論證;要求製定城鄉規劃應當對重要無線電業務的電波通道予以避讓。
有效利用頻譜資源,為5G通信技術發展護航
無線電頻譜是一種寶貴的、稀缺的戰略資源,目前,关键词2可利用的無線電頻譜不到100G,隨著新一代5G移動通信、物聯網、三網融合等技術和應用的需求不斷增加,頻譜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頻譜規劃和管理是5G係統技術發展的重要環節。係統多樣化應用的特點,決定了5G需綜合利用高中低頻段資源,其中,在中、高頻段需要很寬的連續頻帶,涉及到無線電業務間的頻率協調、頻率共享、頻譜資源使用許可發放方式、台站管理模式等。
《條例》從規範無線電頻率、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行為入手,加強對生產、進口、銷售、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監管,全麵提升無線電管理能力,為適應5G係統技術發展和應用需求,提供法製基礎和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