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兒童落戶問題 青海省人民政府網" > 解決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兒童落戶問題 青海省人民政府網" />
 |   |   |  省政府  |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網 / 民生服務 / 公共服務 / 婚育收養 / 收養

省公安廳出台戶口登記新舉措
解決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兒童落戶問題

來源:西海都市報    發布時間:2021-03-26 10:33    編輯:許娜         

  3月23日,記者從青海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人口管理支隊獲悉,日前,省公安廳出台便民服務措施,放寬不符合收養條件兒童隻能在公共戶口落戶的限製。

  為進一步深化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解決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兒童落戶問題,省公安廳出台便民服務措施,放寬不符合收養條件兒童隻能在公共戶口落戶的限製。具體調整為:14周歲以下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不能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或者公證的無戶口兒童,經實際收養人申請,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可將其戶口登記在實際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何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