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省政府  |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網 / 民生服務 / 公共服務 / 居民住房 / 商品房

我省五部門聯合發文規範商品房交易

來源:青海日報    發布時間:2018-12-04 10:01    編輯:成忱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協作,規範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商品房價格監管和住房價格統計監測工作。經價格監督部門審核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3個月內不得調高商品房銷售價格。3個月後需要調高銷售價格備案的,應重新申報審核備案。房價上漲較快的地區,可從嚴把握備案價格調動的頻次和幅度。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申報項目樓麵地價、建安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參考同區域、同類型、同品質在售商品房均價測算開發成本,合理確定備案價格。已經價格備案的商品房不得高於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同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製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價格備案表,嚴格執行“一套一標”,標示建築麵積單價,並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對外銷售。經備案的商品房銷售價格應同時在地方政府信息網、價格信息網和青海省房地產信息網及微信公眾平台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商品房合同注銷備案管理,申請注銷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的,同時撤銷網簽狀態,注銷所涉及房源統一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外銷售。重新銷售的商品住宅價格不得高於上次合同備案價格。各地要依托青海省住房租賃與交易監管服務平台,在本轄區範圍內實現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網簽備案製度全覆蓋,切實從源頭上提高房價統計基礎數據質量。已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需登錄住房租賃與交易監管服務平台申請辦理二手房網簽業務。

  《通知》強調,要加快實現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健全商品房價格備案管理協調機製,增強房地產調控效果。對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約談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並限期整改,對拒不配合且期限內拒不整改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施多部門信用聯合懲戒。同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暫停網簽、停發後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臨時行政管理措施,直至其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並整改到位。(邢曼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