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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多項職稱評審利好政策

來源:西海都市報    發布時間:2017-11-25 10:34    編輯:陳悅         

  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充分發揮職稱評審的“指揮棒”作用,我省出台多項職稱評審利好政策。

  進一步擴大職稱管理服務範圍

  在非公經濟組織人員、中央駐青單位人員、援青人員、軍隊自主擇業人員、參加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等群體納入職稱評審範圍的基礎上,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和體製內外等限製,鼓勵企事業單位臨聘專業技術人員、民辦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來青投資創辦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在我省就業的港澳台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按規定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以考代評的專業,須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參加考試。

  民辦機構、非公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臨聘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外籍人員、港澳台專業技術人員,享有我省公立機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同等待遇。

  進一步拓寬職稱申報綠色通道

  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中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批準的年限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其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我省引進的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由其在站單位推薦申報職稱,職稱申報不受崗位數額限製,並享受關於在青工作高學曆人才職稱評審有關政策,其在站期間取得的工作業績、論文、研究成果等均可作為職稱認定、評審的依據。

  調整外語、計算機政策

  職稱外語(漢語言、民族語文、醫古文)、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根據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自主確定評價條件。

  行業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確需通過考試方式評價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漢語言、民族語文、醫古文)水平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後,可自行組織實施考試。

  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確需通過考試方式評價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的,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後,可自行組織實施考試,也可依托省(市州)人事考試中心實施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自行組織實施考試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可自行確定外語、計算機免試範圍、合格標準、證書使用期限,亦可參照《關於進一步完善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和《關於補充明確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執行。

  2016年及以前參加人社部門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和2017年當年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人員,用人單位可為其折算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國家統一標準的,各折算40學時;達到省級合格標準的,各折算30學時。自2017年起,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上一等級職稱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折算學時一次性同時使用。

  進一步改進職稱管理方式

  支持青海大學人才高地建設,在下放高教係列職稱評審權的基礎上,對青海大學下放自然科學研究係列正高級職稱評審權。

  鼓勵用人主體發揮主導作用,對青海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下放高教係列正高級職稱評審權。

  積極推動企業自主評審,對西部礦業集團公司、青海省投資集團公司下放綜合工程係列副高級職稱評審權,對青海省公路橋梁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放交通工程係列中級職稱評審權。

  以上單位須按照《關於增設職稱評委會的通知》要求,做好方案報備、申報、評審等各項工作。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審批。

  進一步加大對基層的傾斜

  對在扶貧地區任職、掛職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單位應予以優先推薦申報。其受表彰情況,可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參考條件。

  對在鄉鎮工作的應用型、技術型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要注重實踐性、長期性、服務能力、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其論文、科研隻作為職稱評審的參考條件,不做硬性規定。

  各係列職稱評審辦事機構組織實施職稱評審工作時,應按照分層分類的原則,結合各類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可單獨設立基層評審組、非公經濟組織評審組進行評審,不斷提高基層、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健全完善失信懲戒製度

  繼續執行我省職稱申報誠信承諾製度,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對學術成果、業績、資曆、學曆、工作經曆等造假的申報人員,一經查實,實行“一票否決”,三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已通過評審的,其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不予認可,一律予以撤銷。

  對違反誠信承諾規定的申報人員,列入我省職稱申報失信人員名單,在全省範圍通報。有主管部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通報;無主管部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通報。

  建立倒查追責機製,對為申報人員提供虛假證明的經辦人及單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全省範圍通報並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莫青 楊誌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