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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記服務流程有了明確規定

來源:西寧晚報    發布時間:2016-05-19 10:01    編輯:馬燕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麵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改革生育服務管理製度,對政策內生育的子女實行生育登記製度、不實行審批的要求,近日,省衛生計生委下發《關於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就生育登記對象、內容、所需材料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登記對象:依據《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本省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以及牧區少數民族牧民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均需進行生育登記。

  登記方式:現場登記。夫妻在懷孕或生育前後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委會進行生育登記。網上登記。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便民服務係統、移動客戶端等形式進行生育登記。委托登記。夫妻因故無法親自辦理生育登記的,可委托他人代辦。夫妻因故未能在生育前登記的,需於生育後2個月內進行補登。

  登記內容:夫妻雙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現子女信息等。

  登記所需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婚育情況一時難以核實的,需由夫妻雙方對其真實情況做出書麵承諾。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夫妻雙方簽字的委托書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生育後補登生育信息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

  該《通知》還明確了流動人口辦理生育登記服務、特殊情形再生育的類型和申請審批程序等內容。(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