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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製度

來源:青海日報    發布時間:2014-10-11 09:12    編輯:李濱         

  為妥善解決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問題,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製度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建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製度。製度建立後,預計每年將有5000名企業退休人員遺屬直接受益,較好地解決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的撫恤問題。

  10月9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製度規定,參加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及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解決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曆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規定納入養老保險範圍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統稱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按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個月標準計發,所需資金由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預計每年有5000名企業退休人員遺屬直接受益。

  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製度的建立,是在全省經濟下行壓力繼續加大、宏觀經濟複雜多變的大環境下,由省政府自籌資金,給廣大企業退休人員辦的一件實事。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著力辦民生實事,全力打造民生改善升級版的執政理念,是履行政府辦好十項實事承諾的具體舉措。(張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