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檢查內容清單
無線電管理檢查內容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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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類型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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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的檢查
無線電頻率使用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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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 電頻 率使 用許 可合 規性 檢查 |
1 |
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開展相關無線電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能和管理措施等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5條,56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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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展無線電業務的情況,包括功能、用途、通信範圍(距離)、服務對象和規模以及建設計劃等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5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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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術可行性情況,包括通信技術體製和標準、係統配置情況、擬使用係統(設備)的頻率特性、頻率選用(組網)方案和使用率、主要使用區域的電波傳播環境、幹擾保護和控製措施,以及運行維護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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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5條,56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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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線電業務需要依法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批準文件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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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 電頻 率使 用許 可證 檢查 |
5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正文部分無線電頻率使用人、使用頻率、使用地域、業務用途、使用期限、使用率要求、許可證編號、發證機關及簽發時間等事項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6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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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特別規定事項、許可證使用須知、無線電頻率使用人的權利義務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6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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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按照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要求上報年度無線電頻率使用報告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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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 電頻 率使 用行 為的 檢查 |
8 |
是否擅自轉讓無線電頻率使用權,是否擅自擴大使用範圍或者改變用途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15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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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存在可以撤銷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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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存在可以依法辦理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注銷手續?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2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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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存在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轉讓無線電頻率、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2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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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存在無線電頻率使用人違反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的要求使用頻率,或者拒不接受、配合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2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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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存在偽造、塗改、冒用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3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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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存在降低其申請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時所應當符合的條件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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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 電台(站)設置和 使用 檢查
無線 電台(站)設置和 使用 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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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 電台 (站) 設置 使用 合規 性檢 查 |
15 |
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或相關頻率使用許可批複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2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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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無線電台(站)設置申請表和無線電台(站)技術資料申報表的核驗,占用帶寬、雜散發射等技術指標 |
《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第6條,5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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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情況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2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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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開展相關無線電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專管員)、技能、管理措施等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2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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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無線電台(站)的具體用途、技術方案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2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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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射電天文台、氣象雷達站、衛星測控(導航)站、機場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項目,關於選址的電磁兼容分析和論證材料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6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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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不屬於某個衛星通信網的衛星地球站的,由合法經營者提供的衛星頻率資源使用證明材料 |
《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第2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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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衛星移動通信係統終端衛星地球站,已辦理相關衛星移動通信係統入網手續的證明材料的原件、複印件或者掃描件 |
《衛星移動通信係統終端地球站管理辦法》第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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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 電台 執照 檢查 |
23 |
無線電台(站)的台址、使用頻率、發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項的檢查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2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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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無線電台執照年檢情況 |
《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第1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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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 電台 (站)使用 行為 檢查 |
25 |
是否存在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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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存在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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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存在不按照無線電台執照規定的許可事項和要求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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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是否存在故意收發無線電台執照許可事項之外的無線信號,傳播、公布或者利用無意接收的信息?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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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是否存在擅自編製、使用無線電台識別碼?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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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否存在投訴設台單位幹擾其他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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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 銷售 無線 電發 射設 備的 檢查 |
生產 銷售 無線 電發 射設 備的 檢查 |
31 |
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型號核準情況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44條、第7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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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是否已向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48條、第7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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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存在銷售應當取得型號核準而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點發射設備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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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是否存在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改變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核定的技術指標 |
《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9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