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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文章來源:青海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5-07-31 16:24:14 瀏覽次數:

序號

部門名稱

收費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收費項目

收費性質

服務內容
或涉及事項

收費標準

標準製定
方式及部門

政策依據

備注

1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集群無線調度係統

1萬元/頻點(省區市範圍使用);
2000
/頻點(市範圍使用)

政府製定
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計價費〔1998〕218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2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無繩電話係統

150/基站

政府製定
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計價費〔1998〕218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3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無線尋呼係統

20萬元/頻點(省區市範圍使用);
4萬元/頻點(市範圍使用)

政府製定
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計價費〔1998〕218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4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電視台

5萬元/套節目(省級台);
1萬元/套節目(地級台);
5000元/套節目(縣級台)

政府製定
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計價費〔1998〕218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5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廣播電台

5000元/套節目(省級台);
500元/套節目(地級台);
100元/套節目(縣級台)

政府製定
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計價費〔1998〕218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6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油田管理處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除以上欄目外
1000MHz以下的無線電台

固定電台(含陸地電台)
移動電台(含無線中心電台)

1000元/頻點
100元/台

政府製定
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計價費〔1998〕218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7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微波站(雷達)
工作頻率10GHz以下
工作頻率10GHz以上

40元/MHz/站(發射)
20元/MHz/站(發射)

政府製定
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計價費〔1998〕218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8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油田管理處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衛星地球站
(不含對地靜止軌道Ku頻段[12.2-12.75GHz/14-14.75GHz]高通量衛星係統)

250元/MHz/站(發射)

政府製定
國家計委財政部
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計價費〔1998〕218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9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無線接入係統
1.4GHz、1.8GHz~1.9GHz頻段
(FDD、TDD方式)

150元/基站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發改價格〔2003〕2300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10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油田管理處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擴頻係統
2.4 GHz、5.8 GHz頻段
(不含5905-5925MHz)

40元/ MHz/基站(按核準帶寬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發改價格〔2003〕2300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11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無線數據通信           
(不含223-235MHz)

800元/頻點/基站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青海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發改價格〔2003〕2300號
青計收費〔2004〕159號

 

12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衛星地球站(衛星移動電話)、電視差轉台、廣播差轉台

不收頻率占用費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
〔2005〕2812號

 

13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450MHz模擬接入基站

250/頻點/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
〔2005〕2812號

 

14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MMDS

300元/MHz/站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
〔2005〕2812號

 

15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
SCDMA無線接入基站406.5~409.5MHz頻段

75元/站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
〔2005〕2812號

 

16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223-235MHz頻段
無線數據傳輸係統

1000元/MHz/基站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
〔2019〕914號

 

17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本級

政府部門

無線電
頻率占用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

5905-5925MHz頻段
車聯網直連通信係統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
在市(地、州)範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
施行頭三年免收的優惠政策。

政府製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發改價格
〔2019〕914號

 

相關費用減免規定
1、計價費〔1998〕218號
第十條 下列電台免收頻率占用費:
(一)黨政領導機關設置的專用公務電台;
(二)國防用於軍事、戰備的專用電台;
(三)公安、武警、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勞教、監獄、漁政部門設置的專用公務電台;
(四)防火、防汛、防震、防台風、航空營救等搶險救災專用電台和水上遇險值守、安全信息發播及安全導航電台;
(五)廣播電視部門設置的實驗台及對外廣播電台、電視台;
(六)業餘無線電台;
(七)農民集資辦的電視差轉台。
上述部門和單位設置的電台用於從事經營活動的部分,要按規定繳納足額頻率占用費。
第十一條  用於衛生急救、氣象服務、新聞、水上和航空無線電導航的專用電台及教育電視台減繳頻率占用費,減繳幅度為50%。
2、計價格〔2000〕1015號
一、對全國氣象部門基本業務係統與科研單位設置使用的天氣雷達、氣象探空雷達、風廊線雷達、氣象衛星網絡、氣象通信網絡等各類氣象無線電業務和科研電台,免收頻率占用費。
二、對全國氣象部門各級氣象台站麵向社會開展氣象專業有償服務設置使用的天氣警報係統專用電台,應按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製定的《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計價費[1998]218號),繳納50%的頻率占用費。
三、全國氣象部門設置的電台用於從事經營活動的部分,如為開展社會通信經營活動設置使用的電台(尋呼台),要按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製定的《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計價費[1998]218號),繳納全額頻率占用費。

                                                                                                                                                                                                                                青海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