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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公示(二)

文章來源: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4-07-30 15:20:39 瀏覽次數:

被處罰人:*慧632123********9132

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青無管辦 罰〔2024004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海西州工信局無線電監測站查實,違法行為人寧*慧2024年7月初,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克魯諾爾村灶火溝中廣核200萬千瓦一體化項目生活營地保華商店內架設使用手機信號放大器,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第十四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第二十七條:“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台執照”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決定對寧*慧作出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如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內,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還可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西寧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