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19年2月6日,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與西寧市無線電管理處在西寧市城西區同仁路萬方城小區5號樓樓頂查獲“黑廣播”一套,依法對該設備進行了登記保存,當事人情況不明。
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但下列頻率除外:(一)、、使用的頻率;(二)國際安全與遇險係統,用於航空、水上移動業務和業務的國際固定頻率;(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頻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台執照,但設置、使用下列無線電台(站)的除外:(一)地麵公眾移動;(二)單收無線電台(站);(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台(站)。”的規定。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請當事人於2019年3月4日12時00分前持合法身份證明到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地址:西寧市城中區五一路6-2號)接受調查處理,逾期將視作無主物品依法沒收。聯係電話:0971-8112309。
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