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頻段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衛星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信數字媒體網絡有限公司,各相關單位:
2017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於第五代移動通信係統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頻段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7〕276號),明確了中頻段5G係統的頻率使用相關要求。為了推進5G係統的頻率使用許可工作,加快5G商用部署,避免5G係統對同頻段或鄰頻段內依法開展的其他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幹擾,國家無線電辦公室決定開展相關頻段的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清理核查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在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頻段設置使用衛星地球站、微波站、射電天文台等無線電台(站)的相關單位於2018年6月30日前將符合以下條件的無線電台(站)信息報送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具體填報信息見附件):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台執照,或已申請台站設置許可且申請資料已被無線電管理機構受理的衛星地球站、微波站、射電天文台等無線電台(站);
(二)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或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頻率使用許可的衛星通信網內已設置使用的單收衛星地球站;
(三)取得廣電部門頒發的“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麵接收設施許可”的單收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地球站;
(四)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相關要求,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衛星測控(導航)地球站、衛星關口站、射電天文台等。
二、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在2018年7月31日前對上述用戶報送的信息完成核查工作,建立需要幹擾保護的無線電台(站)清單。在對相同或相鄰頻段內新設5G係統基站進行許可時,應依法保護清單內的無線電台(站)免受有害幹擾。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未獲得無線電台執照,且未列入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幹擾保護清單的無線電台(站),不得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免受或排除有害幹擾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