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六大誤區,你知道嗎?
誤區一: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
這裏所說的無線電台,主要是指個人使用的手持對講機和車載電台;不要以為買的電台就可以任意安裝、使用無線電台。要懂得,任何無線電台發射的信號都要占用無線電頻率,就如同每套廣播節目需單獨占有一個頻率,如果非法占用無線電頻率將形成無線電幹擾。無線電頻率和土地、礦藏一樣,是國家的重要資源,由國家統一管理。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設置和使用無線電台必須事先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書麵申請,得到批準並發給電台執照,才能合法正常的使用。
在專用無線電通信網中設置和使用無線電台要以單位名義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使用自己的或稱集團的專用頻率。按照國家規定交納頻率資源占用費、設備檢測費等有關費用。在獲準的專用頻率上,如果發現有其他無線電業務的幹擾,可以向無線電管理部門申訴尋求保護。
簡而言之,沒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台執照》就擅自設置、使用電台都是違法的。
誤區二:取得了電台執照也不能擅自變更台站技術參數
即使取得了電台執照,電台也不可以想怎麽用就怎麽用。無線電台使用不當,就可能對其他無線電業務產生幹擾,不但會侵犯別人的正常通信,甚至會不知不覺闖下大禍。舉例說,一些已經領取業餘電台執照的人,無視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執照上核準頻點的限製,擅自選擇使用未經核準的430~440MHz業餘頻段的其他頻點。在此頻段裏業餘無線電是次要業務,這個頻段裏還有航空導航、無線電定位等其它重要業務在使用。如果亂用頻率,對航空通信產生嚴重幹擾,就有導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有關部門根據相關飛行記錄,確定是因你的電台亂用頻率所致,後果可想而之。
有人以為擅自選擇的是聽不到其它電台信號的空閑頻率,不至於幹擾他人,其實不然。不同業務所使用的工作方式、設備性能、覆蓋範圍不同,你的設備或者你的收聽能力聽不到信號不等於頻率空閑,也不等於你的信號不會造成嚴重幹擾。例如業餘頻段的一些部分(如:145.800—146.000MHz和435.000一438.000MHz等),其中也包含國際上公認的衛星轉發器頻率,你雖然聽不到有信號存在,但衛星卻能收到你的信號,正常的衛星通信被破壞,你卻可能全然不知。同理,你的在地麵看來不很強的信號,卻也可能對正好處於你天線發射最大波瓣的空中飛機的通信,造成不可忽視的幹擾。所以,即使持有電台執照,也必須在核準的頻率上工作,遵守業餘無線電界公認的頻率規則,使用未核準的頻率同樣是違法行為。
誤區三:為小群體設置中繼台
有些群體為了擴大自己的通信覆蓋範圍而擅自設置永久性或者臨時性的無線電中繼台,須知中繼台也是無線電台的一種,由於一般中繼台天線高,功率大,影響範圍更大,無人值守,容易發生失控的問題,所以危害性比一般擅自使用對講機更嚴重,更要取締。按照規定,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可以使用業餘頻率中繼台,但必須由合法的業餘無線電社團或相關單位申請設置,而且要求設台單位必須完善管理製度和具備遙控開關機功能。
誤區四:申請電台執照而不遵守通信規則
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在電台通信方麵有世界統一的法定或者習慣規範,例如隻能用國際指配的電台呼號作為電台標識,通信時必須報出呼號而不得使用其它名稱或代號來代替,通信內容不得涉及政治、宗教、贏利、隱私,不得使用密語、暗語,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不得用於娛樂調笑、播放音樂歌曲等等。如果不遵守這些規範,不學習有關的技術和法規知識,在通信中,偏偏不使用法定呼號而使用自己的代號、車號,語言粗俗,嬉笑打鬧甚至播放音樂歌曲;用自己的設備“卡台、蓋台”,故意幹擾他人;在頻率使用、禮讓術語的應用等方麵違反規則和慣例,那隻能使自己處於讓眾人鄙視的地位,對這樣的害群之馬有關部門絕不會置若罔聞的。
誤區五:手持無線電對講機可以隨意使用
有人聽信誤傳,認為手持對講機隨處可以買到,隨車、隨身帶著,隨時使用就是了,這是一種缺乏最基本無線電知識的行為。我國不少地方的非法使用對講機者(包括個人使用者和酒店、工地、服務場所等)已經受到了沒收設備、罰款等處理,應該作為前車之鑒。
誤區六:我違法使用電台不是也沒人管嗎?
遵守無線電法規涉及尊重和遵守國家法規、不亂占國家頻率資源、不侵犯他人合法使用權益、不擾亂電波秩序,以自己的實際行動避免引發因通信幹擾而產生的事故隱患,從而達到愛護他人合法利益是為人的基本素質。做人要遵守原則,不能靠挨鞭子走正道。如果你自覺守法,你的高尚形象將通過電波,教育和帶動更多的新手,成為頻率上人們心目中的榜樣,使自己與社會環境和諧相處。但如果你知法違法而且拒不思改,無線電監測部門、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肯定會注意到你,所以有了好電台,還要與自覺遵守無線電法紀、好素質的人合作,才不致駛入誤區,才能成為真正的無線電愛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