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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則通過擾亂無線電秩序若幹問題的解釋

文章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4-18 11:36:36 瀏覽次數:

2017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沈德詠常務副院長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近年來,無線電通訊快速發展,極大便利了人們的生產生活。但與此同時,幹擾無線電通訊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日益增多,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等非法無線電設備,傳播非法醫藥廣告、詐騙信息等,既嚴重幹擾了無線電通訊秩序,又助推了電信詐騙等其他犯罪,有的還給航班飛行安全造成威脅。

為依法懲治擾亂無線電通訊秩序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公安部、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配合下,啟動了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經與上述部門共同調研,多次召開研討會、專家論證會研究,並廣泛征求有關方麵意見,修改形成送審稿,提交本次會議審議。

《解釋》(送審稿)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擅自設置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的表現形式,包括使用“偽基站”、設置“黑廣播”以及其他情形;二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予以明確;三是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犯罪所涉及的寬嚴相濟、犯罪競合、單位犯罪、數量計算等問題。

會議經討論,原則通過該《解釋》。會議決定,根據會議討論意見對《解釋》送審稿進行修改,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溝通,按程序適時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