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局信息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動態 » 國家局信息

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2016-2020年)

文章來源:中國無線電管理網站 發布時間:2016-09-02 11:14:26 瀏覽次數: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稀缺資源。《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2016-2020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製,以管資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建設、服務黨政機關,突出做好重點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為總體要求,聚焦頻譜資源管理核心職能,著力完善監管體係建設,闡明了我國十三五期間加強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的戰略方向、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專欄工程,是無線電管理機構履行職能的重要依據,是引領未來五年我國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一、十二五回顧及十三五麵臨形勢

(一)十二五回顧

十二五時期,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緊緊圍繞三管理、三服務、一突出總體要求,聚焦主業,狠抓落實,無線電頻率、台站管理和秩序維護等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成就,無線電管理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邁上了新台階,紮實推進了無線電管理事業穩步發展。

頻率管理能力不斷增強。科學規劃、合理配置無線電頻譜資源,統籌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用頻需求,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需要。修訂發布2013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開展了頻率使用情況核查專項活動,梳理頻率規劃、分配和指配數據16萬條,夯實頻率管理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用頻需求,為第四代公眾移動通信(4GTD-LTELTEFDD係統規劃、分配頻率,指導各地穩妥做好800MHz1.4GHz數字集群業務頻率分配,其中為公眾移動通信係統新增210MHz帶寬的頻率資源,較十一五期間增長27.3%。積極開展國際協調,完成WRC-12WRC-15參會任務。印發加強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管理的相關文件,提出加強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導做好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管理工作。

台站管理規範化不斷推進。開展全國無線電台站核查工作,更加準確地掌握了全國無線電台站分布和使用情況,加強了台站數據管理工作。開展全國無線電台站規範化管理專項活動,清理整頓台站37萬個,全國台站數據庫完整性、準確性和台站管理的規範性進一步提高。有效支撐無線電產業發展,至十二五末,全國辦理台站執照的無線電台站數量為383.6萬個,較十一五末增長43.1%。進一步加強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和管理,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設台行為,有效保證各部門各行業無線電台站和業務的正常運行。開展全國衛星通信網核查工作,規範了衛星地球站的設置和使用管理。印發《業餘無線電台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業餘無線電台站管理工作。

無線電安全保障成效顯著。對重大事件、重要地域、重要時段、重要業務、重要頻段的無線電安全保障手段更加完備,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相繼完成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世界互聯網大會、南京青奧會等20多次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任務。開展打擊治理偽基站黑廣播專項行動,查處偽基站案件3951起、查封沒收設備3084台(套),查處黑廣播案件3301起、查封沒收設備2578台(套),打擊治理成效顯著,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得到提升。

無線電管理法製建設持續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的立法審查工作全部完成,修訂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8條的修訂工作,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完善部門規章,先後製定或修訂了衛星移動通信係統終端地球站、業餘無線電台、無線電頻率劃分等管理規定,開展無線電法立法的基本情況調研和前期預研等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至十二五末,全國15個省(區、市)出台了地方無線電管理條例,較十一五末增加8個,無線電管理法製建設明顯增強。

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更加完備。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力度加大、成效顯著,技術設備更加完備,技術手段更加全麵。升級完善了31個省(區、市)聯網運行的全國無線電管理信息網,實現信息共享和實時查詢。完善短波監測網和衛星監測網,實現了C/Ku頻段靜止軌道衛星東經10度至東經180度的監測覆蓋。省級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更加完備,至十二五末,全國VHF/UHF固定監測站覆蓋了63%的縣級城市,覆蓋率較十一五末提升48%;建有VHF/UHF固定監測站2522個,配有移動監測車1106輛、可搬移和便攜式設備6731台(套),分別較十一五末增加146.3%163.3%44.2%,形成了固定與移動相結合的無線電監測網絡,基本滿足重要區域20MHz-3000MHz頻段的監測需要。部分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建成較為完善的無線電設備檢測實驗室,基本具備了對在用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檢測的能力。

無線電波秩序維護紮實有力。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常態化監測工作取得長足進展,信號分析和幹擾查處的能力與水平明顯提高。十二五期間,共查處各類無線電幹擾6500餘起,查處效率和質量不斷提升,確保了用頻安全。各地充分發揮保護民航、鐵路無線電專用頻率長效機製作用,圓滿完成無線電專用頻率保護工作。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非法設台專項治理活動,查處了一批衛星電視幹擾器、非法手機信號屏蔽器等。完成了一係列重大考試無線電保障工作,維護了空中電波秩序。

軍地無線電管理協作逐步深化。軍地聯合製定相關文件,明確了協調機製的工作原則、工作製度,規範了協調工作,有效推進雙方協作。指導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積極配合做好一係列重要任務的無線電保障工作。初步探索了符合行業特點的預備役管理模式,有效推進了預備役電磁頻譜管理力量建設。

無線電管理依法行政成效明顯。深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大無線電管理行政審批取消和下放力度。十二五期間共取消和下放無線電管理行政審批事項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1項、中介服務事項2項,提高無線電管理行政效率,促進無線電產業發展。不斷創新無線電台站管理方式,推動台站屬地化管理,開展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研究工作,加強對全國無線電台站管理的宏觀性指導和監督檢查,簡化程序、規範管理,穩步推進台站屬地化管理工作。

十二五時期,無線電管理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就,但也存在頻譜資源管理尚不夠精細、台站管理模式仍需改進、區域間技術設施能力有待均衡發展、法律法規建設急需完善、依法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人才隊伍建設仍需加強等問題,亟待解決。

(二)十三五麵臨形勢

頻譜資源戰略地位日益凸顯。頻譜資源是構建全球信息技術、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競爭新優勢的關鍵戰略資源,並以其稀缺性日益成為新形勢下國際博弈和競爭的戰略熱點。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將同人類社會發展形成曆史性交匯,頻譜資源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現代化建設的支撐作用將愈加明顯。頻譜資源作為實現信息無所不在的重要載體,是構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信息大動脈、支撐網絡強國和製造強國建設發展的關鍵要素,其戰略地位進一步凸顯。

頻譜資源和衛星軌位需求愈加旺盛。無線電技術和應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行各業滲透,已成為促進經濟發展、推動國防建設、服務社會民生的重要手段。同時,為加快構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網絡,形成萬物互聯、人機交互、天地一體的網絡空間,支撐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保障寬帶中國互聯網+”行動計劃等國家戰略的實施,迫切需要更多的頻譜和衛星軌位資源。

電磁頻譜空間安全形勢日趨嚴峻。隨著無線電技術和應用不斷發展,無線電網絡日益增多,台站數量大規模增長,無線電用頻設備數量呈指數級增長態勢,電磁頻譜空間日益複雜。隨著國際戰略形勢和國家安全環境變化,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經濟社會發展中利用無線電技術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日趨多樣化,社會影響麵廣、公眾危害性大。無線電安全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對夯實國家安全基礎,提升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感的作用日益明顯。

綜合判斷,頻譜資源將對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起到重要支撐作用,但麵臨形勢也非常嚴峻。無線電管理工作需要準確把握經濟社會和無線電技術的深刻變化,抓住重點,更加有效地應對新形勢和新挑戰,不斷開拓創新,服務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全國無線電管理的統一領導。根據三管理、三服務、一突出總體要求和四個體係建設任務,牢固樹立創新、智能、安全、融合、法治的管理理念,緊緊圍繞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核心職能,優化國家頻譜資源配置,加強無線電頻譜管理,維護安全有序的電波秩序,合理規劃利用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是無線電管理的主要目標。無線電管理工作要緊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實際,堅持需求導向,加強統籌協調,不斷創新,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頻譜資源。

——堅持開拓創新。創新是無線電管理服務經濟社會和國防建設的驅動力。堅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開展無線電管理工作,探索破解阻礙發展的管理模式問題、法治建設難點、隊伍建設瓶頸和技術手段製約,在創新中促進管理,在管理中提高效率。

——堅持統籌協調。加強統籌協調是現行無線電管理體製下做好工作的有效手段。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軍隊及各部門各行業的需求,加強行業無線電管理指導,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國家無線電頻譜和衛星軌道資源,充分發揮資源效能。

——堅持依法管理。法治是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牢固樹立無線電管理法治意識,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製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無線電管理執法工作機製,增強執法能力,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堅持適度超前。適度超前是無線電管理工作發展的客觀要求。無線電技術發展迅猛,頻譜管理要圍繞國家政策走向和技術發展態勢,站位全局,提前謀劃,引領無線電技術和應用的發展。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要結合管理需要,適度超前,確保其技術先進性和未來適用性。

(三)主要目標

2020年,頻譜資源的配置更加科學,無線電管理的水平顯著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能力明顯增強。具體目標:

——頻譜管理精細高效。構建精細高效的頻譜資源管理體係,提高頻譜使用效率。各部門、各行業和國家重大戰略用頻及衛星軌位需求得到合理供給。

——台站管理科學規範。無線電台站管理模式優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相關配套管理製度逐步完善,事中事後管理能力明顯增強。提升台站監管能力,台站信息完整率和準確率不低於98%

——技術設施自動智能。整合各類技術設施,提升監測網絡智能水平,主動捕獲新增信號的比率不低於90%,不明信號的調製識別率不低於60%。加強數據深度挖掘,支撐行政管理決策。

——安全保障體係完備。無線電安全保障製度健全、流程規範、體係完備。無線電安全保障技術設施安全可靠、風險可控,重點頻段、重要業務、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軍民深度融合,頻譜資源共用,專業力量協作,基本形成融合機製完善、技術手段互補、標準規範通用的無線電管理軍民融合體係。

三、主要任務

(一)創新頻譜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以頻譜資源科學管理為目標,創新管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服務。

1.完善頻譜資源管理機製

建立科學合理的頻譜使用評估和頻率回收機製,形成頻譜資源的閉環管理體係。完善頻率動態管理機製,推進頻率利用由獨享模式向共享模式轉變。製定適合我國國情和市場環境、體現不同類別應用特征的頻譜資源市場化策略和方案。綜合運用行政審批和市場化配置等多種手段分類配置頻譜資源。

2.增強頻譜資源支撐能力

針對重大國家戰略和航空航天領域重大工程,做好相關戰略、相關行業的頻譜資源支撐工作。統籌軍隊、交通等部門和行業頻率需求,製定我國頻譜資源中長期規劃。加強工業互聯網、車聯網、物聯網的頻譜需求研究及支撐能力。完善頻率劃分修訂製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修訂工作。完善陸地移動通信頻率規劃,適時開展公眾移動通信頻率調整重耕,為IMT-20205G)儲備不低於500MHz的頻譜資源。根據技術發展和應用需要,適時對傳統無線電業務的用頻進行調整,支撐無線電產業可持續發展。

3.推進頻率使用技術創新

統籌協調無線電新技術試驗用頻,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開展與頻率使用相關的基礎性、前沿性研究,支持頻率利用技術創新。通過政策引導、標準製定等途徑,鼓勵高頻段開發應用,推動頻率動態共享等技術的研發與使用。加快對講機模轉數進程,提高頻率利用率。

4.加強頻率協調和國際合作

按照國際電聯相關規則完善與周邊國家及地區的無線電頻率協調機製,推進邊境地區無線電業務國際頻率協調。開展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間的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國際協調工作。加大與相關國家的鐵路通信協調力度,探索一帶一路國家間高鐵通信協調機製。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無線電管理國際事務,完成2019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9)國內議題研究組課題研究,組織做好WRC-19及相關國際會議的參會工作。

5.做好衛星頻率軌位申報

製定通信廣播、遙感科學、導航定位等領域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使用規劃。加強衛星軌位的統一管理,協調軍民空間頻率和軌位資源。加強衛星頻率和軌位的國際申報、協調、登記和維護工作,服務我國衛星事業健康發展。

(二)細化台站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按照國家深化行政體製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進一步完善台站屬地化管理,強化台站數據應用,提升台站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優化台站管理模式

改進台站審批程序,優化公眾移動通信基站設台程序。探索用戶自查、現場核查和年度檢查相結合的台站管理模式,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利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監管台站,進一步提升台站信息完整率和準確率。創新重大活動期間無線電台站監管模式,運用新技術加強對大功率無線電發射台站的日常監管。進一步規範業餘無線電台站的管理。

2.規範台站屬地管理

進一步完善台站審批權限下放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規範台站屬地化管理。優化設台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方便設台用戶。加強地市台站管理的業務指導,提升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3.推進台站管理信息化

借助雲計算、大數據、地理信息(GIS)等技術和應用,加快推進台站管理信息化。推進下一代台站管理係統及台站數據中心的建設,提升台站管理智能化水平。製定台站數據優質化標準,建立台站數據評價體係和台站數據管理長效機製。深入挖掘台站數據的應用價值,推廣台站數據的多層次應用,為無線電管理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4.加強台站國際登記

加強與相關國家的溝通與合作,加大重點地區無線電台站國際申報登記工作力度,建立無線電台站國際登記製度,為我國重要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正常運行和未來發展提供支持。

5.做好無線設備認證

不斷完善無線電發射設備認證製度,研究製定相應的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推進認證機構建設,逐步建立符合認證製度要求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管體係。以微功率短距離設備為切入點,開展無線電發射設備認證製度試點工作。

(專欄1

(三)強化技術手段,提升設施智能水平

    強化無線電監測、信息化和設備檢測等技術手段,提升智能水平,為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提供技術保障。

    1.完善短波和衛星監測網

    完善短波監測網。擴大國家短波監測網的監測覆蓋範圍,提高對重點海域及周邊地區的監測能力,與十二五末相比,監測網覆蓋率提升不低於10%,定位精度範圍由20-200公裏提升至10-100公裏。提升小信號監測定位能力,提高對複雜信號快速處理和非法短波信號的智能監管水平。加強短波電離層探測技術研究,探測短波電離層高度、電子濃度等參數,增強短波定位和短波應急通信的支撐能力。

    完善衛星監測網。拓展國家衛星監測網的監測範圍和工作頻段,對L/S/C/X/Ku/Ka頻段靜止軌道(GSO)衛星的監測由東經44度至180度擴展為東經10度至180度,可視弧提升25%。增強對C/Ku頻段多顆衛星信號的實時監測能力和多路上行信號的定位能力。完善UHF/L/S/X頻段非靜止軌道(Non-GSO)衛星的監測能力,初步形成非靜止軌道衛星監測網。進一步掌握我國上空衛星資源情況,為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申報及衛星幹擾源快速定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專欄2

    2.加強VHF/UHF 監測網建設

    按照屬地化建設和管理原則,各地根據發展現狀,采用固定、移動相結合的方式擴大監測覆蓋,至少80%的縣級及以上城市配有VHF/UHF監測設施,並具備固定、移動和可搬移相結合的全覆蓋能力。因地製宜加強城市普通環境和機場、火車站、港口等特殊環境的監測覆蓋,並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對已建監測設施的升級改造工作,具備多技術體製組合測向能力。根據工作需要,配置空中和水上監測手段,具備全方位監測能力。

    (專欄3

    3.強化應急機動能力拓展

    加強機動監測力量建設,有效拓展監測覆蓋範圍,提升監測能力。強化地域廣袤地區的移動監測力量建設,適應日常監管、應急處置、重大活動等無線電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並逐步完善應急機動力量,合理配置人員,加強應急機動力量演訓。

    完善應急機動工作流程,強化快速響應能力。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時間不超過0.5小時;對涉及航空通信導航、高速鐵路調度等重要業務的響應時間不超過2小時;對一般性事件的響應時間不超過4小時。

(專欄4

    4.提升監測網絡智能水平

    開展智能監測網相關標準規範的研究製定。基於標準規範,推進智能化監測網建設,提升不明無線電信號的主動發現能力。繼續完善各級無線電管理指揮中心、一體化平台建設,積極推進信息係統升級。加大無線電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建設投入,基於各種監測手段和應用軟件,增強監測數據的挖掘與分析能力,提升監測數據的應用價值。探索監測數據台站化和台站數據頻譜化研究,促進監測數據與台站數據的深度融合。推進電磁環境定期發布能力建設,整體提升無線電管理科學化、智能化水平。加強信息係統網絡安全,確保設施安全可靠、風險可控。

    (專欄5

    5.完善設備檢測整體能力

    國家和地方分工協作,在標準製定、體係架構和任務實施等方麵,分層次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檢測能力建設,構建完備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檢測體係。根據業務需要和職責分工,結合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改革,配置相應等級、功能完善的檢測儀器儀表,適應在用設備的監督檢查、無線電發射設備事中事後管理、幹擾源技術鑒定的需要。完善移動檢測能力,加強檢測係統的聯網和數據共享。完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無線電設備檢測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無線電幹擾信號的產生。探索建設技術資源開放共享平台,為我國高校、企業及科研院所提供先進、便捷、專業的實驗室環境服務。

    (四)加強安全保障,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貫徹國家安全戰略,準確把握無線電安全的新形勢、新特點,完善無線電安全保障機製,增強重點區域無線電安全技術手段配置,保障重點頻段和重要業務安全運行。

    1.完善無線電安全保障機製

    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完善無線電安全保障體係,全麵提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無線電管理工作,開展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無線電管理應急保障能力研究。完善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流程,規範常態化的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

    分階段規劃實施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無線電安全保障籌備工作,完善京津冀協同機製、設備設施和人員配置。至2020年,具備開展測試賽和賽事期間無線電安全保障能力。

    密切關注社會熱點,加大投入,依法治理偽基站黑廣播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完善多部門聯合打擊治理工作長效機製。加強民航、鐵路等重要行業的無線電監測,及時查處有害幹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配合相關部門,充分發揮技術設施對國家重大考試中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行為的防範和打擊能力。

    2.強化無線電安全能力建設

    按照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要求,啟動邊海地區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工程。經過二至三個五年規劃,在邊境地區、重要海域及沿海地區實現VHF/UHF無線電監測基本覆蓋,係統具備無人值守的全自動化工作能力,有效維護邊境、沿海地區電磁環境。

    “十三五期間,為積極支持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從促進雙邊合作的實際出發,加強邊境地區監測網絡建設,擴大陸路邊境口岸監測覆蓋。完善邊境頻率、台站、監測等數據庫,加強數據分析和挖掘,提升邊境地區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信息化能力水平。

    加強無線電安全陸海統籌,至十三五末,初步具備重要海域內重點業務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能力。加強沿海省份無線電管理機構與海上主要行業主管部門的合作,完善海上無線電安全保障聯動機製和協調機製,推進技術設施資源共建共用。重點沿海省份無線電管理機構建立區域協同機製,提高海上無線電安全保障效率。

    (專欄6

    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及相關規定,合理配置無線電管理技術性阻斷設備。探索開展無人機、衛星移動終端管控等研究。加強重點區域無線電技術設施建設和政策支持,強化應急處置能力。

    依托現有無線電管理行業部重點實驗室,圍繞十三五期間國家無線電安全保障的重點領域,建設國家無線電安全技術實驗室。

(專欄7

    (五)深化協作共享,推進軍民深度融合

    貫徹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戰略,完善軍地無線電管理協調機製,推進軍民融合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全麵提升軍地無線電協同管理能力。

    1.完善軍民融合協調機製

    依據軍隊新的領導指揮體製,修訂完善軍地聯席會議製度,重新調整戰區與省(區、市)軍地無線電管理協調機製,配合做好重大任務的頻譜管控工作。推動預備役電磁頻譜管理力量發展,加強預編單位裝備的冗餘備份,結合重大演訓活動,形成上下銜接、高效順暢的頻管動員工作機製,強化遂行聯合管控和多樣化任務能力。

    2.推進軍民融合手段建設

    結合電磁頻譜管理實際和發展需求,繼續推進軍民融合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及標準規範建設,加快形成深度融合的發展態勢,全麵提升電磁頻譜和空間頻率/軌道資源綜合管理能力。全方位、多角度發展電磁空間監管手段,提升感知和管理能力,擴大監測覆蓋範圍,提高幹擾定位精度。推進無線電管理監測網絡、調度體係互聯建設。加強監測工作協作,依托雙方現有基礎設施建設無線電監測網絡。

    (六)強化法治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係

    不斷完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係,加強無線電管理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

    1.完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係

    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出台,做好配套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釋。配合司法機關研究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8條的司法解釋。適時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法立項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地方法製部門,積極出台或完善地方無線電管理條例及其他規章。

    2.提高無線電管理依法行政能力

    健全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聯絡員製度,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完善執法程序,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製、行政檢查等行為。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公開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完善無線電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加強與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專欄8

    (七)加強標準建設,深入開展基礎研究

    加強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建設,充分發揮標準規範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引領作用。進一步強化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支撐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

    1.強化無線電管理標準建設

    以建立相對完備科學的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體係為目標,重點開展無線電管理通用基礎、無線電監測、設備檢測、信息係統、管製係統等領域的無線電管理標準的製修訂工作。引導和組織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和骨幹企業等單位,參與相關標準規範的製定,推動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製修訂工作。拓展標準製定渠道,鼓勵開展團體標準的製定。

    做好標準規範的宣貫,引導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的應用。探索建立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符合性測試機製,組織開展重要標準規範實施情況的檢查。

    (專欄9

    2.開展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

    完善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工作機製,積極開展電波傳播等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探索電波傳播規律。開展頻譜資源管理、台站管理、無線電監測、電磁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和技術研究,推動無線電管理技術創新。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無線電管理服務國家戰略實施的研究。開展無線電管理相關的經濟理論研究,評估頻譜資源作為生產要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動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多層次、全方位和高水平的國際合作。

    3.加強無線電管理智庫建設

    相關智庫要緊緊圍繞無線電管理決策急需的重大課題,提出專業化、建設性的政策建議,著力提高綜合研判和戰略謀劃能力。完善政府購買決策谘詢服務製度,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決策谘詢服務供給體係,滿足多層次、多方麵的決策需求。充分運用智庫研究成果,不斷完善應用轉化機製。

四、保障措施

    實施國家無線電管理十三五規劃,必須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保障機製,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規劃實施協調機製,形成目標一致、方向統一、層次銜接的無線電管理規劃組織實施體係。地方無線電管理規劃要與國家規劃銜接,充分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製定分階段、分步驟實施方案,推動目標任務落到實處,並開展規劃實施的評估檢查。

    (二)落實資金保障

    統籌落實規劃實施的資金保障。科學安排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轉移支付資金,各地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落實十三五期間規劃實施的資金需求。進一步規範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管理,適時開展績效評價,強化資金預算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三)強化人才培養

    加強規劃實施所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健全無線電管理技術人才培養體係,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訓方式,為培養規劃實施所需人才創造條件。探索建立適應無線電管理發展的人才引進機製,為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提供管理型、技術型等多層次人才。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創新人才管理和激勵機製。

    (四)密切部門協作

    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密切與相關部門行業的協作。強化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在無線電管理法製建設、機構和隊伍建設、基礎和技術設施建設等方麵給予政策、資金等支持。加強與軍隊及其他部門行業間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無線電管理協調工作機製。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加強區域協作,協調行政區域邊界頻率使用和技術設施建設。

    (五)加強宣傳工作

    加強規劃實施的宣傳工作。十三五規劃實施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建立健全宣傳機製,擴大宣傳效果。充分利用多種宣傳手段和平台,做好十三五期間的重大政策解讀和普法宣傳,增進全社會對頻譜資源重要性和無線電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認識,為規劃組織實施創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