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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解讀

文章來源:中國無線電 發布時間:2023-06-28 21:05:26 瀏覽次數:

    2023年5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2號,以下簡稱《劃分規定》),對現行《劃分規定》進行了修訂。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同誌對《劃分規定》進行了解讀。

    問:《劃分規定》修訂的背景是什麽?

    答:《劃分規定》是依法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重要依據,對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合理和有效使用發揮著重要作用。《劃分規定》曆次修訂主要是與國際電信聯盟每3-4年召開一次的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修訂的《無線電規則》相銜接,並進一步滿足國內頻譜使用需求。2019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修改了有關國際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形成了《無線電規則》(2020年版)。同時,近年來,移動通信、航天工程、汽車雷達等產業的發展也對頻率使用提出了新的需求。為了做好與《無線電規則》(2020年版)的銜接,同時協調保障各相關部門、行業對頻譜資源的中長期需求,亟需對現行《劃分規定》進行修訂。

    問:《劃分規定》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修訂過程中,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過開展實地調研、座談會等方式,充分聽取無線電頻率使用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意見,並對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二是書麵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企業的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結合各方麵反饋意見,組織召開座談會,再次聽取有關方麵的意見。三是認真研究各方麵意見,完善有關製度,形成《劃分規定(修訂草案)》。

    2023年4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劃分規定(修訂草案))》。

    問:《劃分規定》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劃分規定》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劃分規定》包括總則、正文和附錄三個部分。根據《無線電規則》(2020年版)修訂情況和我國國內協調結果,主要作出如下修改:一是關於定義。修改“製式無線電台”等3個定義,新增“無線電力傳輸”“空間監視雷達”“氣象雷達”等11個定義,新增字母代碼為“Q/V”“E”“W”的使用頻段和範圍。二是關於具體劃分。對無線電頻率劃分表進行修訂,共涉及12種無線電業務、71個頻段。三是關於腳注。針對國際腳注的修訂有159條(其中,修改132條、新增24條、廢止3條),針對中國腳注的修訂有13條(其中,修改6條、新增7條)。四是關於附錄。對附錄中發射機頻率容限、發射設備雜散域發射功率限值要求、發射標識和必要帶寬進行了修訂。

    問:《劃分規定》修訂形成哪些主要成果?

    答:一是新增IMT(國際移動通信,含5G/6G)係統頻率劃分。在6GHz、26GHz、40GHz、70GHz等頻段為IMT係統新增頻率劃分,為5G/6G係統頻率使用提供規則地位,穩定產業預期。在全球率先將6GHz頻段劃分用於IMT係統,有利於推動5G/6G頻譜資源全球或區域劃分一致,為5G/6G發展提供所必須的中頻段頻率資源。

    二是支持衛星互聯網和物聯網可持續發展。在150MHz和400MHz頻段分別設立衛星水上移動和衛星移動業務規則條款,在17.7-19.7 GHz和27.5-29.5 GHz頻段引入衛星動中通地球站使用,在37.5-51.4 GHz中部分頻段明確了低軌與高軌衛星係統共用條件。

    三是保障重大航天工程等頻率使用安全。在相關頻段和部分區域,明確了對衛星地球探測、空間研究、射電天文等無線電業務的幹擾保護,為重大航天工程、科學研究等頻率使用提供了規則保障。

    四是規範引導汽車雷達產業發展。本次修訂明確79-81GHz頻段無線電定位業務將優先用於汽車雷達等應用,為汽車智能化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預留頻譜資源,支持汽車行業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