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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管理辦法〉的通知》解讀

文章來源:中國無線電 發布時間:2023-03-28 18:55:33 瀏覽次數: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印發〈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無〔2023〕28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問:製定《辦法》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麽?

  答:為促進和規範我國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應用,我國分別於2013年和2019年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衛星固定業務通信網內設置使用移動平台地球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無〔2013〕29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範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固定業務Ka頻段設置使用動中通地球站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9〕120號),有力地推動了國內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以下簡稱動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車輛等移動平台上的應用發展。

  隨著近年來我國動中通地球站設備製造能力不斷提升及快速應用發展,動中通地球站已逐漸成為當前我國需求旺盛、發展迅速的衛星寬帶通信應用之一。現行文件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部分要求不能適應動中通地球站發展需求和應用趨勢的情況,因此,关键词2啟動了對現行文件的修訂工作,服務和引導產業合理有序發展。

  問:《辦法》與2013年和2019年發布的關於動中通地球站管理文件是什麽關係?

  答:2013年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衛星固定業務通信網內設置使用移動平台地球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無〔2013〕29號)規定了C和Ku頻段的動中通地球站的使用,2019年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範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固定業務Ka頻段設置使用動中通地球站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9〕120號)規定了Ka頻段的動中通地球站的使用。

  隨著動中通地球站應用的迅猛發展,現行兩份文件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動中通地球站發展需求。在《辦法》製定過程中,关键词2將兩個文件進行了整合,拓展了可使用頻段,放寬部分技術要求,並細化完善了部分場景下的使用條件,統一了相關表述。《辦法》不存在在用或已生產設備無法滿足其有關技術要求的問題,因此《辦法》發布後,現行的兩個文件同時廢止,不再預留過渡期。

  問:《辦法》與2013年和2019年的文件相比,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辦法》部分內容延續了2013年和2019年的文件規定,拓展和放寬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麵:一是拓展了可用頻段,極大促進動中通地球站應用的發展。將Ku頻段由14-14.25GHz拓展至14-14.5GHz,將Ka頻段由29.5-30GHz拓展至27.5-30GHz,共計拓寬了2.25GHz帶寬,最大限度的滿足了動中通地球站日益增長的用頻需求。二是放寬動中通地球站天線尺寸限製,進一步豐富動中通地球站的應用場景。《辦法》將Ku頻段動中通地球站所使用的拋物麵天線口徑限值從0.8米放寬至0.45米,將Ka頻段動中通地球站所使用的拋物麵天線口徑限值從0.45米放寬至0.3米。在縮小天線口徑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獲得之前與大口徑天線相當的輻射性能,將更加方便動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等空間狹小的移動平台上使用,豐富多樣化的應用場景。三是從保護現有合法無線電業務的角度出發,對相關特性參數和保護限值進行了補充,完善了Ku頻段機載動中通地球站限值要求以及對射電天文電台的保護要求。

  問:如何理解動中通地球站與其他同頻業務之間的使用地位問題?如何處理動中通地球站與其他同頻業務之間的幹擾問題?

  答: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明確動中通地球站可以使用衛星固定業務頻段的同時,應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同頻段其他合法無線電業務或電台(站)產生有害幹擾,並通過必要措施提高自身的抗幹擾能力以承受後者對其產生的有害幹擾。為推動動中通地球站設置、使用更好與國際銜接,加快我國動中通設備製造“走出去”進程,关键词2在《辦法》中引用了上述國際規定內容。同時,关键词2也明確了合法動中通地球站享有的保護地位,即受到其他非法無線電業務或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幹擾時,動中通地球站用戶可以向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幹擾申訴。

  問:《辦法》對動中通衛星係統(衛星通信網)的建設單位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考慮到動中通地球站的使用多為移動場景,為避免或及時有效消除對同頻段其他合法無線電業務及相鄰衛星產生的有害幹擾,衛星係統(衛星通信網)建設單位應當能夠及時識別產生幹擾的動中通地球,並對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遙控關閉發射等)快速消除幹擾。因此,衛星係統建設單位應當在境內設立控製中心,對係統內動中通地球站(含外籍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車輛等移動平台設置的動中通地球站)進行有效管理,包括實名製登記,記錄其位置(經度和緯度)、運行軌跡、發射頻率、信道帶寬等參數,並定期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備有關情況。當係統內動中通地球站的運行超出《辦法》規定的技術要求或對其他合法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幹擾時,應采取適當措施消除有害幹擾,必要時停止發射信號,以消除幹擾,直至動中通地球站的運行參數恢複到滿足要求為止。

  問:設定動中通地球站的技術要求是基於什麽考慮?

  答:為了避免對同頻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幹擾,動中通地球站的使用技術要求需要明確偏軸最大等效全向功率(EIRP)譜密度、天線口徑、天線交叉極化隔離度等限值。《辦法》在明確相關限值要求時,優先考慮我國動中通地球站設備廠商研製能力情況和動中通地球站與同頻業務之間的電磁兼容分析結果,並參考國際電信聯盟相關決議、建議書以及國外成熟管理經驗,綜合研究製定,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麵:

  一是結合國內相關設備研製生產情況,明確天線口徑及交叉極化隔離度等設備性能技術要求;二是參考國際電信聯盟相關決議和建議書中規定的限值,明確偏軸最大等效全向功率(EIRP)譜密度等限值要求,有利於動中通設備廠商“走出去”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三是從保護現有合法無線電業務角度出發,補充動中通地球站對同頻合法地球站,特別是同頻射電天文台(站)的保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