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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文章來源:青海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0-06-06 15:43:43 瀏覽次數:


20205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將自20211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在《民法典》第252條中規定的無線電頻譜資源相關表述,是此前《物權法》第50條內容。

《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第252條中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所有權是物權的基礎,該條確定了國家對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界定無線電頻譜資源的所有權屬性,是國家對頻譜資源進行管理的邏輯基礎和製度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