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7月28日,在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海南省人大法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雲秀作了海南省人大法製委員會關於《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在當天的分組討論會上,常委們紛紛對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進一步的修改建議。7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的決定》,並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海南《條例》)。
“對海南《條例》進行修改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與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具體實踐。” 海南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局長黃家林表示,“修改後的海南《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無線電管理各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加強了對無線電頻率、台(站)和設備的監管以及對電磁環境的管理與監督檢查,為無線電管理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提供了強大的製度保障,從而更好地服務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
順時應勢 問題導向找短板
據黃家林介紹,2012年,《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由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海南省全麵加強無線電監管、遏製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無線電業務規範有序發展,提供了法製保障。但是,隨著無線電技術和應用向人們日常生產、生活等各領域的快速滲透,無線電管理麵臨新情況、新問題,原海南《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2016年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家《條例》),對無線電管理體製,無線電頻率、台(站)、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監測,電波秩序維護和法律責任作了全方位、大幅度的修訂完善。與此相對照,海南《條例》存在規定缺失,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不銜接等問題。2017年3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對原海南《條例》提出了23條具體修改建議。為此,海南省工信廳迅速啟動原海南《條例》修改工作,以確保法規一致性、嚴肅性。
“同時,建設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對無線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通過修改原海南《條例》,進一步優化無線電管理體製機製,推進無線電管理依法行政與製度創新的有機結合。”黃家林表示。通過對原海南《條例》的修改,突出無線電頻譜資源創新管理和應用保障,有效化解頻譜資源結構性緊缺,有力保障自貿區(港)建設對頻譜資源的需求,嚴厲打擊各類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的違法行為,確保無線電應用安全,深化無線電管理軍地協調,為服務國防建設、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供法製保障。
此外,原海南《條例》在許可範圍、審批種類方麵也存在與國家《條例》不一致的地方,在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規範法律責任等方麵力度相對較弱,特別是對近年來出現的偽基站和黑廣播等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通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行為的監管和執法效力明顯不足。“上述問題與國家強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突出前置審批要精簡、準入條件要放寬、事中事後監管要加強的總體要求還有差距,需要修改原海南《條例》相關條款,為推進無線電管理工作規範化、精細化提供法律依據。”黃家林表示。
因地製宜 創新舉措出實招
“根據海南省人大立法計劃安排,海南省工信廳組織開展《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改起草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組,在對照上位法、借鑒兄弟省市立法經驗並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海南《條例》修改送審稿。”黃家林介紹說。
國家《條例》修訂發布實施後,海南省工信廳啟動了海南《條例》修改工作,在全麵總結梳理原海南《條例》執行情況的基礎上,與海南省人大、海南省法製辦對接,征求立法部門的建議,與電信運營企業、民航、鐵路、海事、軍隊等單位舉行座談,收集問題和建議。先後赴山東、浙江、上海、福建、廣東等地開展立法調研,與重慶立法專家進行交流探討,參考廣東、上海、浙江、山東、山西、貴州等地最新出台的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的創新做法,形成海南《條例》修改初稿。隨後,向海南省直屬有關單位和部門的共18家單位征求意見,並通過互聯網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在對反饋意見進行梳理、研究和修改完善後,形成海南《條例》修改送審稿。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組織無線電管理相關部門、民航、海事、漁業、部隊等相關單位圍繞送審稿內容開展了座談會,充分聽取意見。
關於海南《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黃家林向記者介紹說,海南《條例》共61條,新增10條,修改 15條,刪除10條,部分文字修改13條,對頻率管理、台(站)與設備管理、電磁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麵內容進行了修改。海南《條例》調整了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並根據海南省無線電管理實際,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了重要業務無線電安全保障、無線電新技術應用支撐、保障自貿區(港)建設用頻需求等方麵。
在無線電管理“放管服”改革方麵,簡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優化營商環境。將公眾移動通信基站建設管理改為事前承諾和不見麵審批,采用電子交互方式進行辦理,提高行政效率;允許無線電頻率使用和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合並申請、合並審批,方便用戶辦理;大幅縮短無線電頻率、台(站)許可的審批時限,由國家《條例》規定的兩個審批事項共50個工作日縮短為8個工作日;增加無線電信用監管製度,將有關信息推送至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對違反無線電管理規定的嚴重失信行為,依法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在支持新技術新業態的無線電應用方麵,根據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製訂無線電先進技術頻率使用方案,支持海南省發展物聯網、智能製造、無人駕駛汽車等新興業態;規定無線電發射設備或者可以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不得對航空器、航天器、船舶、鐵路機車等涉及人身安全的無線電頻率產生有害幹擾,保障無線電技術在新興業態中的使用安全;支持海南省通用航空產業的發展,定期開展通用航空飛行電磁環境監測,及時消除無線電幹擾隱患,確保通用航空飛行頻率使用安全暢通。
在重大活動無線電保障方麵,充分發揮無線電在支持博鼇亞洲論壇等國際交流平台在對外交往合作中的作用,規定無線電主管部門和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無線電安全保障聯動機製,做好無線電監測與幹擾查處等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規定博鼇亞洲論壇、航天發射、國際賽事等大型活動需要無線電安全保障的,應當主動提出保障需求,並提供必要保障條件。對民航、海事、廣播電視、漁業等有關部門的無線電幹擾排查作出具體規定,保障無線電資源的安全使用。
在共享無線電資源方麵,充分發揮無線電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積極作用,合理開發利用無線電管理數據,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利用效率,規定無線電主管部門和民航、海事、廣播電視、漁業、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開放共享無線電管理相關數據資源。利用好科普基地、網絡新媒體等平台,組織開展無線電管理、電磁輻射知識的普法宣傳,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和依法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增強電磁環境保護意識。
狠抓落實 監管服務齊發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9月1日,修訂後的《海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黃家林表示:“关键词2將積極貫徹落實修訂後海南《條例》規定的各項內容,做好頻譜資源保障支撐,創新台(站)管理,優化行政服務,維護良好電波秩序,切實推進無線電管理能力現代化,助力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
一是推進製度創新,優化行政服務。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落實“不見麵審批”,探索實行無線電頻率使用和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合並審批,方便設台用戶。全力服務4G網絡優化,落實海南“光網”建設要求,完善公眾移動通信基站在線監管係統,常態化開展全省重點區域公網測試評估,協助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尋盲區補弱項”,優化網絡建設布局。
二是助力5G建設,保障資源支撐。跟蹤服務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5G中頻段原有設台單位,做好5G幹擾協調和頻譜資源保障,推進5G規模化部署和商業化應用。同時,提高頻率使用效率,為重要行業重點業務做好頻譜資源保障支撐。
三是加強依法行政,提升監管效能。聯合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治理偽基站、黑廣播等通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常態化監測分析,跟蹤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強化技術手段建設,應用“互聯網+”和大數據分析提高對非法信號的快速發現識別能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強化在用無線電台(站)和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管理與監督。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整治違規銷售行為。
四是做好重大保障,維護電波秩序。重點做好2019年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等重大賽事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及時排查消除各類無線電幹擾,確保各類無線電應用安全。全力做好2020年公務員、全國研究生等重要考試無線電安全保障,防範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試作弊的行為。
此外,積極組織學習培訓活動,使海南無線電管理機構和技術機構的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各項管理製度。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提高海南《條例》的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也是海南全麵深化改革開放政策落實年,無線電管理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海南省無線電監督管理局將以更加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發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幹的特區精神,抓住重點、突出特點、爭創亮點,努力開創新時代海南無線電管理工作新局麵,為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作出新貢獻。”展望未來,黃家林信心滿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