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製黑廣播、偽基站,山東無線電安全有了法律“雷區“
在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說,隨著我省城市化進程逐漸加快,
對此,《條例》加強了這方麵的製度設計,明確了對航天、航空、航海、鐵路以及搶險救災等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特殊保護製度,為重要行業無線電頻率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條例》規定,對航天、航空、航海、鐵路以及搶險救災等無線電專用頻率應當予以重點保護,其他發射、輻射無線電波的設備對其造成有害幹擾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采取行政措施或者技術手段予以製止。
此外,《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幹擾,不得為非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提供場所、設備等便利條件。
對違反以上行為的,在法律責任中加大了處罰力度。例如,《條例》規定:擅自出租、出借無線電頻率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