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24年首度重大修訂 無線電管理新條例變身“打偽”利器
9月是一年一度的全國無線電宣傳月,而9月11日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的紀念日。24年前的1993年9月11日,這一對於無線電管理具有深遠意義的重要條例正式頒布,為無線電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對於加強無線電管理、保障頻率開發利用、維護電波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的加快實施,智能製造、下一代移動通信、物聯網、車聯網等新技術新業態快速發展,無線電技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不斷融入到經濟社會和國防建設中。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國無線電台(站)達到了403.8萬個,較2010年增長了50%。與此同時,各行業各領域對頻譜資源使用的依賴程度不斷加深,頻譜資源日趨緊張。但與此同時,無線電幹擾也日益增多,私設電台特別是“偽基站”“黑廣播”等問題突出,嚴重幹擾了航空導航、公眾通信等活動,不僅破壞了電波秩序,更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十二五”期間,全國無線電管理機構共查處了6500餘起無線電幹擾、3951起“偽基站”案件、3301件“黑廣播”案件。
麵對新的形勢和要求,《條例》有關製度已經不能滿足無線電發展和管理的實際需要,亟需在總結無線電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原《條例》進行修訂。而經過長達8年的調研論證、征求意見、立法協調等審查工作,2016年底,修訂後的《條例》終於正式公布,今年9月11日也是新《條例》公布後的首個紀念日。
新《條例》在修訂工作中,體現了以下思路: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有效開發利用頻譜資源和防控無線電有害幹擾等核心問題;二是促進科學管理,在頻譜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圍繞頻率、台站、設備和秩序等四個關鍵環節完善相關管理製度;三是推進放管結合,在提高頻譜資源利用效率、維護電波秩序的前提下,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釋放發展活力。《條例》的修訂,將為無線電事業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成為打擊“偽基站”和“黑廣播”等不法行為的有效利器。
四大特點 讓新《條例》煥發新生機
此次《條例》的修訂時間長、難度大、協調部門多,最終的修訂版本體現出了四大特點,讓新《條例》對無線電管理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對於不法分子也有更強有力的震懾作用,煥發了新的生機。
特點一:全
全部條款均進行修改:這次《條例》修訂,圍繞無線電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對主要製度進行了全麵修訂。新《條例》的框架結構進行了調整,由原《條例》的十章整合為九章,並且對原《條例》的全部條款作出了修改,條文數量比原《條例》多了70%,由原來的49條擴充到85條。修訂過程中,重點圍繞頻率、台站、設備、秩序等四大核心問題,結合無線電管理實際和技術發展的需要,調整了主要管理製度,使相關製度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特點二:減
為市場主體鬆綁:新修訂的《條例》集中反映了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成果,如取消了研製無線電發射設備用頻核準等審批項目,下放了大多數無線電台(站)的審批權。對保留的審批事項,也優化了審批程序,規範了審批條件和流程,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範圍。對於業餘電台用頻、設置使用公眾移動通信終端、微功率短距離發射設備等與群眾關係密切、數量眾多的頻率、台站和設備,明確取消了相關審批要求,給市場主體鬆綁,釋放企業發展活力。
特點三:增
填補過去法律製度中的空白:根據無線電管理中的新問題、新要求,新《條例》完善了一係列管理製度,為無線電管理“工具箱”充實了很多新工具。例如,明確了公眾移動通信等商用頻率的招標、拍賣等市場化配置機製,新設了閑置頻率的收回製度、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和維修管理製度、邊境地區頻率協調製度,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填補了無線電管理法律製度空白。
特點四:嚴
加大對無線電犯罪打擊力度:從多年來查處“偽基站”等違法案件的實踐來看,原《條例》的震懾效應、處罰力度遠遠不夠。新《條例》加大了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將擅自設置使用電台的罰款上限,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了50萬元;對於擅自設置、使用電台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無線電發射活動,新《條例》要求暫扣設備、查封電台、實施技術阻斷,提高了違法的成本。另外,此前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門檻,並增設了加重情節的量刑檔次,將最高刑提高到了7年有期徒刑。新《條例》將與《刑法修正案(九)》相互銜接、呼應,加大對無線電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共同維護電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