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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量刑標準 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文章來源:人民郵電報 發布時間:2017-07-13 08:55:29 瀏覽次數:

20176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71日起正式施行。該《解釋》的出台進一步明確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打擊範圍、量刑情節以及證據鑒定等相關問題,為加強無線電管理、依法懲治黑廣播、偽基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武器。

近年來,無線電技術的推廣應用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方便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但與此同時,無線電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如危害程度加大、違法行為數量增多、影響範圍擴大等。尤其是擅自設置、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幹擾器等違法行為,既嚴重幹擾了無線電通訊秩序,又助推了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有效打擊無線電違法犯罪活動,《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將《刑法》第288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相關內容修訂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九)》進一步明確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入罪門檻、加大了打擊力度,但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等規定亟待進一步細化。為此,2015年年底,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推動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了《解釋》的起草工作。之後,各相關部門聯合召開了多次研討會、專家論證會,針對實踐中打擊無線電違法行為的情況開展了實地調研,並廣泛征求了有關方麵意見,在此基礎上,《解釋》予以發布。

《解釋》共10條,分別對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所要打擊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以及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的處罰、單位犯罪的處罰、數罪的認定、瀆職犯罪的處罰、從寬處罰的情節、專門性問題的鑒定以及生效日期進行了明確。

打擊五大違法行為

《解釋》將當前出現較多、屢禁不止且危害較大的幾類違法行為納入打擊範圍。包括:

(一)未經批準設置無線電廣播電台(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私設黑廣播的行為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包括播送虛假醫藥廣告和低俗信息,危害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產生雜散或與其他廣播頻段信號互調,幹擾民航正常通信,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發射功率較大,可能對居民身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等等。因此,設置、使用黑廣播的違法行為被納入打擊範圍。

(二)未經批準設置通信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戶發送信息,非法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的。近年來,非法設置、使用偽基站的違法犯罪活動猖獗,有的借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有的非法經營廣告業務、發送虛假信息,甚至實施詐騙等犯罪活動。這不僅破壞了正常的通信秩序,影響通信運營商正常經營活動,而且損害公民財產權益、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設置、使用偽基站的違法行為被納入了打擊範圍。

(三)未經批準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的。衛星無線電頻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劃分給空間業務(衛星)使用的頻率,包括與之匹配使用的衛星軌道位置。與地麵無線電頻率不同,衛星無線電頻率不為一個或多個國家所有,科學合理地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是各類航天係統在無幹擾的環境下進行無線電通信,確保正常運行的重要前提。近年來,出現了衛星受到非法地球站幹擾的情況,且非法幹擾次數頻繁、時間較長,嚴重危害了相關衛視節目的正常播出,存在很大的潛在安全風險。而且由於幹擾源性質不明,如果被不法分子掌握,後果更加嚴重。因此,未經批準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的違法行為被納入了打擊範圍。

(四)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幹擾器的。實踐中,該類情形出現較多的主要是非法設置的衛星無線電幹擾器和手機信號屏蔽器。幹擾器的使用會導致區域性衛星電視信號和通信信號受幹擾,影響群眾正常收看電視節目、正常進行通信,從而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此外,無線電幹擾器發射會產生很強的電磁波,如果人體長期處於強磁場的環境中,還會對身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因此,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幹擾器的違法行為被納入了打擊範圍。

(五)其他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明確定罪量刑情節

實施前述的違法行為並不意味著必然會受到刑事處罰,《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了相關的處罰措施。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屬於我國刑法中的情節犯,即違法行為隻有達到了一定的嚴重程度才構成犯罪。《解釋》在綜合考慮實施犯罪的時間和地點、手段和方法,犯罪的動機、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的基礎上,對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情節進行了明確。

《解釋》規定構成下列情節,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人將麵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

(一)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的。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在指揮、調度、導航等方麵都非常依賴無線電。新修訂的《無線電管理條例》中對該部分頻率也予以特殊保護,規定了任何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對其產生有害幹擾的,應當立即消除。對於發現的違法行為,無線電管理機構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此基礎上,《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如果違法行為產生有害幹擾,已經影響到該部分頻率正常使用的,作為犯罪處理。

(二)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的。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情況下,無線電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會產生有害幹擾,從而影響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因此該類情形需從嚴打擊,作為犯罪處理。

(三)舉辦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期間,在活動場所及周邊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的。在國家或者省級舉辦的一些重大會議、慶典、體育賽事等活動中,往往參與人數眾多、影響重大,如果行為人在活動場所及周邊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的,極有可能影響重大活動的正常開展。因此,該類情形需從嚴打擊,作為犯罪處理。

(四)同時使用三個以上黑廣播、偽基站的。使用多個黑廣播、偽基站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性都更大,因此《解釋》將同時使用黑廣播、偽基站三個以上的行為認定為犯罪。

(五)黑廣播的實測發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十公裏以上的。黑廣播的功率越大、覆蓋範圍越大,其潛在的威脅就越大。考慮到一些黑廣播標識的功率與實際功率不符,因此明確是實測功率。同時結合查獲黑廣播的功率情況,綜合考慮懲治犯罪的實際需要,將發射功率達到五百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十公裏以上的作為犯罪處理。

(六)使用偽基站發送違法犯罪信息,數量達五千條以上或者銷毀發送數量等記錄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不利影響,甚至引發了一係列次生違法犯罪行為。因此,考慮違法行為的危害,《解釋》將發送違法犯罪信息數量達到五千條以上,或者為逃避處罰銷毀發送數量等記錄的,作為犯罪處理。

(七)雇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偽基站的。實踐中抓獲的使用偽基站的人員多是受雇傭人員。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近幾年受雇傭者中未成年人、殘疾人的比例迅速增多,對於該類人員難以處罰。因此,為加強源頭治理,對於幕後的雇傭、組織、指使者從嚴處罰,作為犯罪處理。

(八)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行為人實施相關違法行為更多地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解釋》按照《刑法》中違法所得數額情節嚴重的通常標準,將實施無線電違法行為違法所得數額達到三萬元以上的認定為犯罪。

(九)曾因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相關犯罪行為的。該類情況表明行為人屢教不改,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因此需從嚴懲處。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是《刑(九)》製定出台後新增的一個加重量刑檔次。較之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中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方法更加惡劣,且多已造成潛在的威脅或實際的損害後果,社會危害性更大。因此,《解釋》規定構成下列情節的,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將麵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處罰。

(一)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二)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等嚴重後果的;(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使用黑廣播、偽基站,造成嚴重影響的;(四)對國家或者省級重大活動造成嚴重影響的;(五)同時使用十個以上黑廣播、偽基站的;(六)黑廣播的實測發射功率三千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二十公裏以上的;(七)違法所得數額十五萬元以上的;(八)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加強發射設備管理

抓好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是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無線電幹擾,維護正常無線電通訊秩序的重要手段。為此,《解釋》明確了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的處罰。即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幹擾器等無線電設備三套以上、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如果非法生產、銷售設備的數量達到十五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對於尚未組裝為成品的零部件,《解釋》也明確了認定依據,從全鏈條予以打擊。在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窩點查扣的零件,以組裝完成的套數以及能夠組裝的套數認定;無法組裝為成套設備的,每三套廣播信號調製器(激勵器)認定為一套黑廣播設備,每三塊主板認定為一套偽基站設備。

處罰標準寬嚴相濟

對於單位實施前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解釋》明確了實行雙罰製。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處罰。

對於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情況,《解釋》明確了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對於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等犯罪,使用黑廣播、偽基站等無線電設備為其發送信息或者提供其他幫助的情況,《解釋》同樣規定了從重處罰的原則。

同時,瀆職犯罪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和社會公信力,在司法實踐中,瀆職行為常常為犯罪行為提供可乘之機,使得犯罪活動在無意中得到庇護。為此,《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負有無線電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有查禁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事前與違法行為人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此外,為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解釋》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對於一些合法經營者出於節省經營成本、擴大市場範圍等目的,使用黑廣播、偽基站或者實施其他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的行為,雖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但如果尚未達到《解釋》中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且行為人是初犯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也應當從寬處罰。

主管部門鑒定報告具法律效力

在具體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對於行為人是否實施了相關的違法行為,以及行為是否構成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往往會涉及一些專門性問題,需要有相應的證據作為認定的依據。為此,《解釋》對專業問題的鑒定進行了明確。除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報告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包括:省級以上無線電管理機構、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就是否係偽基站、黑廣播出具的報告;省級以上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及其指定的檢測機構就黑廣播功率、覆蓋範圍出具的報告;省級以上航空、鐵路、船舶等主管部門就是否幹擾導航、通信等出具的報告。此外,對移動終端用戶受影響情況,《解釋》明確了可以依據相關通信運營商出具的證明,結合被告人供述、終端用戶證言等證據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