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12月29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獲悉,《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於2025年11月24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共二十四條,旨在以法治手段強化高原物種保護,維護生態係統完整性。
據介紹,《條例》聚焦棲息地保護、致害補償、人工繁育監管等關鍵環節,健全保護工作機製。其中,在棲息地保護方麵,明確要求采取生物技術、監測、設置保護標誌和公路警示設施等措施,降低野生動物傷亡風險,並對破壞棲息地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同時,政府須對遭破壞的棲息地組織實施生態修複,形成“保護—修複”閉環。
針對常見的人獸衝突問題,《條例》構建了“預防—調控—補償”全鏈條機製。要求製定防控指南和方案,通過建設防護設施、配置預警設備等措施主動預防。對數量超過環境容量的物種,可采取遷地保護、獵捕等調控措施。在損失補償方麵,明確因保護野生動物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當地政府依法給予補償,並鼓勵保險機構開展致害賠償保險業務,形成“政府補償+商業保險”的雙軌模式,以維護群眾權益。
此外,《條例》細化了人工繁育與市場監管要求,並強化了法律責任。對人工繁育未備案、在棲息地實施幹擾破壞等行為,設定了五百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款,與上位法緊密銜接。《條例》著力破解棲息地破壞、非法交易、受傷動物救護等現實難題。下一步,林草係統將加強普法宣傳、執法監管和科技應用,深化跨部門協同,凝聚保護合力。
(來源:西寧晚報)